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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80後夫妻,結婚離婚就像小孩子過家家一樣,一年內5次出入民政局,第六次是因爲男方吸毒被勞動教養,女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重慶晚報首席記者羅彬實習生劉珍珍通訊員孫瀟瀟
第一次婚姻:不到4個月
離婚原因:經濟糾紛+個性都強
承辦法官介紹,李勇和陳嬌分別出生於1981年和1982年,都是獨生子女,都沒有正當職業,也沒有正常的經濟收入。李勇是個操社會的人,曾因販毒判刑,出生在農村,陳嬌是涪陵城裏長大的女孩。
2010年1月,陳嬌認識了刑滿釋放的李勇,兩人互生好感開始自由戀愛。同年4月21日,他們在涪陵區民政局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
婚後,兩人過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生活,但畢竟沒有正當職業,就靠李勇“撈點偏門”找點錢。兩人經常因家庭瑣事和經濟原因吵嘴,而且都是獨子,個性都較強,吵起架誰也不相讓。
2010年8月16日,兩人大吵一架後,當天來到涪陵區民政局協議離婚。
第二次婚姻:1個月零13天
離婚原因:經濟糾紛+個性都強
承辦法官稱,陳嬌的家境較好,她的父母爲他們提供了婚房,加之他們沒有孩子,所以第一次離婚沒有涉及財產及孩子撫養問題。
離婚後,李勇沒說要走,陳嬌也沒趕他,實際上仍過着夫妻生活。
冷靜之後,兩人都覺得彼此還是相互有感情的,經歷了一次離婚,大家都在會學尊重對方、包容對方。
2010年10月10號,他們第三次來到涪陵區民政局。選擇這天覆婚,是因爲這個日子象徵十全十美。這天,距離他們第一次離婚不到兩個月。
好景不長。兩人仍是性格太沖,均以自我爲中心,任何一件小事都會互不相讓。2010年11月23日,兩人又因爲雞毛蒜皮的事和經濟糾紛大吵大鬧,當天就氣沖沖來到涪陵區民政局協議離婚。
第三次婚姻:7個月亮紅燈
離婚原因:家庭暴力+男方吸毒勞教
法官稱,他們第二次離婚後,李勇還是沒有離開陳嬌,兩人仍然生活在一起。這一次,是雙方的父母出面撮合,希望他們繼續一起生活。
果真,2010年12月29日,兩人來到涪陵區民政局再次辦理了復婚手續。這天,距第二次離婚只有36天。
雖然復婚兩次,但陳嬌和李勇還是沒能珍惜眼前的婚姻生活。他們的行爲像在告訴人們,結婚離婚就像兒戲,想分就分、想和就和,沒什麼大不了的。
而第三次的婚姻,雙方的矛盾由原來的吵吵鬧鬧升級爲家庭暴力———李勇打了陳嬌,陳嬌還報了警,讓警察出面調解。
陳嬌覺得自己遭家庭暴力,也不堪繼續吵鬧的生活,遂在2011年8月1日向涪陵區法院起訴離婚,不過,沒有得到法院支持。
李勇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刑滿釋放之後,是陳嬌主動找他談戀愛的,雖然每次總要吵架,甚至是動手,過後都能迅速和好,證明雙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礎,他不願離婚。
法院支持了李勇,認爲他們自由戀愛、自願結婚,屬於合法的婚姻關係。雖然戀愛時間短、溝通方式欠妥,但每次爭議之後均能迅速和好,已復婚多次,只要雙方在今後的生活中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夫妻關係仍可和好。因此,法院判決不離。
法院判決後,陳嬌獨自外出打工,李勇仍生活在重慶。
今年5月,李勇因吸毒被勞動教養。5月22日,陳嬌知道此事後再次向涪陵區法院遞交了離婚訴狀。這一次,李勇鬆口了。由於雙方沒有孩子、沒有共同財產,在法院的調解下,6月15日雙方和平分手。
當承辦法官問兩人是否可能再次復婚時,陳嬌心有餘悸地說:“折騰了這麼久,下次結婚會謹慎,一定要好好考慮了。”
(涉及隱私,當事人均爲化名)
他們沒有
建設家庭的智慧
只有在一起的勇氣
重慶師範大學心理學教授、婚戀情感專家周小燕稱,這對年輕人純粹是把婚姻和法律當兒戲。
周小燕稱,這對夫婦文化程度不高,沒有穩定收入,沒有正當職業,屬於邊緣人羣,導致他們不僅把婚姻當兒戲,也把法律當兒戲,讓婚姻表現出較大的隨意性、遊戲性,並缺乏穩定性。他們沒有建設家庭的智慧,只有在一起的勇氣,最後以男方違法收場。
80後婚姻四大特徵
周小燕稱,80後基本上是經濟條件較好的獨生子女,雙方父母盡全力支持他們的家庭。原以爲這樣的家庭最爲穩定,但她研究後發現,恰恰不是這樣。80後婚姻有4大特徵。
1、個個底氣十足,多數人無謙讓包容之心,一有小矛盾立即升級爲大戰。
2、不再把婚姻當成一輩子神聖的事。婚姻對他們來說,只是人生中的一個普通事件。
3、雙方父母摻和程度較高,最終使小夫妻矛盾升級。
4、孩子交給父母帶,婚外情機率較高,父母角色淡化,缺乏責任感。離婚對他們來說“是無所謂的事”。
教80後夫妻四招
第一招:
一定要注重共同婚戀觀。婚戀觀衝突不要太大,至少大體相似。比如婚戀觀,要明確結婚是以感情爲基礎,而不是以高富帥、白富美的外在爲基礎;要明確婚姻的目的是爲了組建穩定的家庭、生兒育女;對雙方親人的看法、態度和對子女教育、養育觀念要正確。
第二招:
需要包容,要有決心一起走下去。現實中,許多人離婚是爲了賭氣,所以沒必要針尖對麥芒。
第三招:
子女的婚姻是他們自己的,父母的過度參與會讓子女失去幸福。
第四招:
養成科學育兒觀。80後父母在教育觀念上,要因材施教、因人而異,不能盲目讓孩子上這樣那樣的培訓班,避免與對方、與孩子的婆婆爺爺、外公外婆產生觀念衝突。
80後離婚,大多是個性不合
承辦此案的孫法官稱,此案十分罕見。最近幾年,該法院承辦的離婚案中,80後佔30%。離婚原因大多是個性不合,極少數是經濟原因。
這是因爲80後結婚草率,婚前相互瞭解不夠,婚後激情已過,這才發現彼此性格不和。
孫法官還稱,目前,80後都到了適婚年齡。由於80後多爲獨生子女,受網絡和電視電影的影響比較大,對於結婚和離婚的態度,相對於老一代人較爲隨意,欠缺對家庭的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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