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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陶小莫
7月3日下午,湖南婁底27歲的鄧錦傑為了營救溺水的一家三口,奮不顧身跳入河中救人。不幸的是,因體力不支他被湍急的河水吞噬。而讓人心寒的是,當鄧錦傑遇險生死不明時,被救的一家三口不但沒積極施救,也沒留下來,而是漠然地選擇了離開,有人攔著,一家三口中的女的竟然說“關我什麼事”。目前警方已展開調查。(據7月5日《三湘都市報》報道)
獲救者對見義勇為者冷漠無禮、不負責任甚至出言侮辱的事件時有發生,顯然,這些人的人性已經溺水,或者已經瀕臨溺水。當然,這只是少數人,知恩圖報、有良心、有責任感的人還是佔多數,但少數人的人性缺失、良知缺失卻不可避免地要釋放“負能量”,要傷害道德。因而,我們必須要高度警惕,必須努力拯救那些溺水或瀕臨溺水的人性。
筆者以為,對於溺水或瀕臨溺水的人性,我們不能過於寬容,而是應該給出堅定有力的批評教育,讓缺失人性的人認清自己的錯誤。對於人性溺水情節嚴重者,不妨建立教育糾偏懲戒機制——有關部門依法調查,責令相關人作出道歉,降低對相關人的信用評價等。
另外,《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這條規定為維護見義勇為者的權益和尊嚴提供了參照:見義勇為者如果因為義舉,損害了生命健康權益或財產權益,也應該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也就是受益人承擔必要責任;一旦受益人冷漠處之,逃避責任,見義勇為者或其家屬、代理人即可理直氣壯地訴諸法律渠道維權。這樣,也等於給人們的人性底線上了一道法律保險。文/李英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