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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任用條例》頒佈實施十週年以來,我們在建立健全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推進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上取得了重大成績。爲進一步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管理,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我們採取知識問答的形式,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有關知識和需要注意的重點要求作出解答,使之進一步爲廣大幹部羣衆所理解和掌握。
一、選拔任用條件(一)
1、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幾年以上工齡?
答:5年以上。
2、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幾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答:2年以上。
3、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幾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答:2個以上。
4、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對每個職位任職時間有無具體規定?
答:沒有具體規定。
5、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其中是否包括非領導職務?
答:包括非領導職務。
6、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其中是否包括兼職?
答:一般不包括兼職。
7、在同一單位連續擔任某一職務,分工進行過調整,即主管工作發生了變化或者該職位職能發生了較大變化等其他類似情況,是否可視爲在兩個職位工作過?
答:是。
8、幹部掛職鍛鍊所掛任職務多長時間可視爲一個職位任職經歷?
答:凡經組織選派、掛職時間在半年以上,其掛任職務無論是平職、低職或者因工作需要高職安排的,均可視爲一個職位的任職經歷。
9、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幾年以上?
答:2年以上。
10、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幾年以上?
答:3年以上。
11、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對文化程度有什麼要求?
答: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廳)、司(局)級以上領導幹部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12、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對參加黨校、行政院校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時間是如何要求的?
答:5年內累計3個月以上。
13、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多長時間內完成培訓?
答:1年內。
14、越級提拔的,應報哪個部門同意?
答:應當報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一般只能越一級。
監督舉報電話:12380
監督舉報網站:www.12380.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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