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去餐館吃飯,顧客將吃剩的飯菜打包是天經地義的事兒,可是團購的套餐就不能打包了嗎?今天上午7:45,合肥某網站有網友發帖稱,她最近就經歷了團購就餐不準打包的蹊蹺事。今天上午,記者立即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團購來的套餐不準打包
據網友小吳(化名)敘述,前幾天她從拉手網團購了一張清溪路0048香辣蝦的套餐券,和老公高高興興地去吃飯。到了飯店,服務員把他們團購的套餐端上來,是一個香辣蝦乾鍋和幾樣菜,服務員的態度很好,菜的分量也很足,他們的心情很不錯。
可是,小吳他們吃完飯之後,卻發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據小吳稱,當時她見菜剩下了很多,於是決定把剩下的丸子打包帶走,但是服務員卻告訴她,拉手團購的食物不可以打包。小吳一聽非常不滿,她表示,我團購套餐也是花了錢的,憑什麼不給我打包?對於該飯店不給團購者打包的規定,小吳表示質疑,不給食客打包,剩下的丸子飯店會怎麼處理呢?倒了,這不是浪費糧食嗎?不倒,難道要把剩菜再給別的食客吃嗎?
團購網各店都有“自家規定”
團購就餐不準打包,有這樣的規定嗎?記者打開了拉手網,看到餐飲美食板塊裏琳琅滿目全是團購信息,大約有170條。記者隨機點開了十幾條團購信息,發現團購價較正常價來說確實便宜了不少,但商家因此也設置了一些消費限制。很多商家都標註了溫馨提示,如拉手券僅限大廳消費,不外賣,不可自帶酒水、飲料、食物等,對於可否打包的規定,各商家也是標準不一,有的註明“餐前不可打包,餐後可打包,收取打包費1元/份,店內另付”,而網友小吳反映的0048香辣蝦主題餐廳清溪路店則註明“不可打包”,也有商家對“打包”情況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記者總結了一下,商家們給出的限制打包的理由無外乎:餐廳規定、不賺錢、促銷需要、增加工作量、影響餐廳正常經營、擔心其他顧客不滿等,甚至有的商家不做任何解釋,乾脆說這就是餐飲團購的“行規”。
針對商家的這種情況,團購網站會不會進行統一管理呢?記者撥打了拉手網客服電話進行了諮詢,據客服人員介紹,網站開展團購活動時,對商家的一些要求和規定會有詳細說明,對於餐飲團購活動來說,如果商家明確了可以打包或者不可以打包,那麼消費者進店消費時就應該按商家的要求來執行,如商家言而無信,違背了承諾,消費者可以立即致電拉手網客服進行投訴,由拉手網與商家進行協商解決。
實地調查
網帖爆料
店家稱活動是爲了帶動人氣
今天上午9時30分許,記者來到位於清溪路與合作化北路交叉口的0048香辣蝦清溪路店。記者在網上看到,該店早上經營時間爲上午10時,記者乘坐電梯來到4樓的香辣蝦店,此時並沒有消費者前來用餐,幾名工作人員正將採購的食材從門外搬進門內。
記者向工作人員說明來意希望能採訪店長後,工作人員隨後去聯繫店長並要記者在大廳等候。隨後,該店的張經理來到服務檯。記者詢問爲何團購不可以打包?張經理表示:“這個我不太清楚,拉手網的活動就是這樣寫的。”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張經理解釋道:“我們這個店是纔開業的,團購時菜已經打過折,我們做這個活動就是爲了吸引消費者,帶動店裏的人氣,消費者都在店裏吃才顯得生意好,如果消費者都把菜打包回家吃,我們這個團購活動就失去了舉辦的意義了。”
記者隨後詢問如果顧客吃不完,不能打包會不會造成菜品浪費,剩下的菜如何處理?張經理表示:“我不清楚,店長不在。”
網友熱議
商家此規定是“霸王條款”
小吳的遭遇也引起了廣大網友和市民的關注,今天上午,記者隨機採訪了一些網友和市民,大家紛紛就此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議。
蝴蝶飛飛:在網上看到很多類似的新聞,覺得商家這樣做真是霸王行徑。雖然是團購,但這些食物也是食客花錢購買下來的,沒理由不讓人家帶走啊!再說了,吃不完的食物讓客人打包,這也避免了糧食的浪費,這種行爲應該提倡纔對啊。
一江春水:團購便宜,但也是因爲便宜,所以商家附加了很多消費限制,大家在團購的時候應該仔細看商家附加的規定,如果覺得不能接受就不要團購啦!
轉轉00:這就是團購的霸王條款啊!有的團購就是這樣,價格打折服務也打折,消費者傷不起啊!
王先生:自助餐不允許打包,消費者都可以理解,但其他的餐飲形式不給打包就有點不合理了。“不能打包,剩下的飯菜,他們怎麼處理呢?這個只有店家自己知道。”
記者探訪
並非每家飯店都有此種規定
團購就餐不能將吃剩的食物打包,這是個例,還是合肥餐飲業的普遍做法呢?記者走訪了合肥市長江路、安慶路等路上4家飯店並對此進行了調查。
“不是每家飯店都規定團購消費就不可以打包,在我們家飯店沒有吃完的東西就可以打包,即使你是在網上團購的。”長江西路上一家中檔飯店的店長說道。該飯店是一家茶餐廳,經常在團購網站上進行團購活動。
“每個飯店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團購就餐不準打包這種情況並不是普遍存在的。”安慶路上一家高檔酒店的工作人員介紹道,“由於我們尚未開展網上團購活動,所以,這樣的情況我們不會遇到。但是,如果我們飯店可以團購,應該是允許打包的。”
“有的飯店可以,有的飯店不可以。視具體情況而定。”這是記者走訪的幾家飯店的普遍說法,“是否允許參與團購的顧客將食物打包,完全是由店方自己決定的。”
消協:商家此舉侵權
隨後,記者將此事向省消費者協會進行了反映,該協會一位王姓工作人員稱,現今團購的現象很多,針對消費者反映的團購餐飲不準打包,不準外賣以及個別商家不開發票的情況,確實是侵犯了消費者的正常權益。該工作人員給消費者提出了兩點建議:一、團購時,要注意商家給出的規定及提示,如果商家的規定不能接受就不要團購;二,如果商家沒有事先告知便這樣實行,消費者可以向消協等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律師:條款不公平不合理
記者還就此事諮詢了安徽中天恆律師事務所的陳朝暉律師,他告訴記者,消費者去餐館花錢吃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理當擁有一桌飯菜的所有權。消費者花了錢,吃不完飯菜,有理由打包帶走。店家的不能打包的條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也是無效的,也就是人們常說的霸王條款。店家的行爲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汪育元徐欣柯亞琴崔盼盼本報記者秦鳴周洪/文何姍姍/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