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趙某通過簽訂合同,租賃被害人或被害單位的汽車,再將汽車轉賣給他人獲利,連續作案多起,涉案價值近60萬元。昨天記者獲悉,趙某因合同詐騙罪被起訴至海淀法院。
檢察機關指控稱,被告人趙某從2010年11月至去年3月期間,分別以租車的名義與被害人張某、李某及被害單位某修理廠和某租賃公司簽訂租車合同。在取得租賃車輛後,趙某以車主的身份,僞造證件及拖延辦理權屬轉移手續的方式先後將租來的7輛汽車轉賣給他人。經鑑定,上述被騙車輛價值人民幣近60萬元。
上述被騙車輛,多數已起獲發還被害人及單位,但變賣贓款均已被被告人揮霍,給買受人造成了較大的損失。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趙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