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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購車搖號實行近兩年後,小區也開始實行停車搖號,在全小區的1100輛車中,只有600多輛可以『中簽』進入小區停車,其餘車輛一律不能入內,這是朝陽區梵谷水郡小區於昨天開始實行的新規。
小區物業稱,搖號已於5月通過業主投票表決,而業主們卻對此提出了種種質疑。昨天是實行新規的首日,百餘輛車被拒之門外,造成了小范圍交通堵塞。
-現場
無停車證者禁入小區
昨天下午5點40分左右,朝陽區將臺路旁的梵古水郡小區門前,幾十輛私家車堵住入口。此時正值下班高峰,小區居民紛紛開車回家,數十米的長龍外,還有更多的車輛正在陸續向小區入口蠕動。不遠處,業主們站在路旁,和幾名身著灰色上衣、黑色褲子的保安理論。保安稱,如果沒有停車證,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小區,局面僵持不下。不到半個小時,小區門前的路就被堵得水泄不通。
『從今天開始,我們業主的幾百輛車就再也進不去小區了。』小區居民楊先生說。
-探訪
部分業主稱未接通知
事情還要從4月底的一紙告示說起。楊先生說,4月23日,小區裡突然出現了一張物業發布的通知,將對小區內登記車輛進行搖號。從7月初開始,搖到號的車可以每月交150元,停在小區內,『未取得資格的就不能停在裡面了。』
隨後,小區保安開始入戶找業主簽署告知單。『告知單上寫了關於搖號的事,讓我們在上面簽字,表示知情』。不過,細心的楊先生在告知單左下角發現了一行隱蔽的空白處,『那是用來寫「同意」或「不同意」的。』在後來與鄰居的交談中得知,只有少數人注意到同意與否的字樣。不久後,小區貼出第二張告示,上面稱,經入戶走訪,已有超過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停車位搖號。
昨天,記者隨即走訪了10餘戶人家,過半居民均表示家中長期有人,但未接到告知單。業主張女士於4月底出國,對此事並不知情,當她回家的時已失去搖號資格。『物業說已經電話通知所有人了,可是我沒接到任何電話。』
昨天是物業通知中所提到的決議正式實施日期。居民們估算,小區內至少有1000多輛車,而其中中簽的只有600多輛,自此將有300多輛未參與或未取得搖號資格的車無處可停。『說是超過三分之二業主表決,我們哪裡知道?』
-說法
物業方稱已表決通過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到發布通知的北京國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張經理。張經理稱,此次參與搖號的共有700餘輛私家車,其中660輛中簽,而在小區停車高峰時段,有將近1100輛私家車。
張經理說,對於未中簽的車輛,物業公司也有考慮,『我們和周邊的一個停車場協商,可以停130輛車』,盡管如此,還有將近300輛車無處可停。
盡管承認小區內車多位少的情況,但張經理堅持認為,在入戶告知的過程中,有超過三分之二業主簽署協議表決通過,因此搖號之舉符合《物權法》規定。然而,對於小區業主提出『隱蔽的「同意與否」字樣』,張經理的回答是:『小區居民都簽了字的,什麼都不看怎麼會簽字呢?』
張經理介紹說,搖號的告示自4月23日貼出,一直持續到5月21日,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權。6月14日,在北京公證處正陽公證處的監督下,物業實行了電腦搖號,從而選出了660輛車。
-律師
公共面積應有通行權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小區公共面積屬於業主均攤,因此業主享有通行權,『道路通行權包括步行和代步方式,如騎自行車、開車等。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通過這種方式剝奪業主的通行權是行不通的,』邱律師認為,『暫且不說能不能停放車輛,至少應該讓進。』
『其次,現實確實存在車多位少的問題,采取什麼措施解決,是需要通過業主大會表決的,而不是用隱蔽的方式開告知單讓業主在無意識的情況下簽字。』邱寶昌說,根據《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在格式合同中,物業公司有義務以合理的方式提醒業主注意『同意與否』的字樣,『否則法院很可能裁決告知單無效。』
邱寶昌說,入戶簽署告知單的行為並不可取,『下一步,業主可以通過成立業主大會,表決或否決重大事件,以此來推翻現行的搖號措施。』
本報記者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