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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譚超報道:近日,廣州消費者張小姐(化名)向羊城晚報投訴稱,她的一張天天洗衣VIP貴賓卡竟然被強行『過期作廢』,如果要繼續使用,必須充值50元進行激活延期。
無有效期的卡被過期了
『200元的消費卡放在家中忘了使用,一不小心過期了。』近日,張小姐向本報反映遭遇天天洗衣的霸王條款,『天天洗衣堅持消費卡已經過期,所以不能繼續使用。』
記者從張小姐出示的天天洗衣消費卡看到,這張名為『VIP貴賓卡』的消費卡,正面和反面都沒有任何有關有效期的提示。張小姐告訴記者:『這張卡是朋友送的,因為一般都是在家裡洗衣服,所以一直沒有使用,誰知道一拿去淘金路的天天洗衣門店消費時,竟然被告知已經過期。』
記者隨後致電卡面注明的服務熱線,天天洗衣的工作人員表示:『卡面確實沒有有效期的提示,但是天天洗衣門店的工作人員會在開卡或者消費時提醒消費者剩下的有效期限。』
對此,張小姐表示:『VIP卡在第一次使用時就已經被告知過期了,根本沒有得到任何提醒,卡面為何不能有個明確提示呢?這不是明擺著預先設計的陷阱嗎?消費卡不明不白就過期,卡裡的餘額被強行吞掉。』
對此,廣東嶺南律師事務所的唐明律師認為:『根據《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並於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本公司對此卡享有最終解釋權」這樣的條款是違法和無效的。』
唐明認為:『因為天天洗衣消費卡沒有明示有效期,天天洗衣方面既沒有單方解釋權也沒有和消費者協商,所以消費者有權要求無限期使用該消費卡。』
強吞餘額應屬不當得利
那麼,如果張小姐手上的天天洗衣消費卡明示了有效期,或者天天洗衣與消費者之間約定了有效期條款,天天洗衣是否就可以強行把過期消費卡的餘額作廢呢?
對此,唐明指出:『消費卡過期僅僅代表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服務合同終止了,而消費卡內的剩餘金額,商家應當返還消費者,如果商家將消費卡內剩餘金額擅自佔有,就是對消費者財產權利的侵犯,構成不當得利。』
就天天洗衣VIP卡到期餘額作廢的問題,記者致電該公司的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表示,『由於消費卡已經過期,所以必須充值50元纔能激活剩下的餘額繼續使用。』
對此,唐明認為:『充值50元纔能激活餘額的規定是天天洗衣單方面的格式條款,該條款在消費卡上沒有明示,同時也單方面加重了消費者的義務,所以根據《合同法》應該認為是無效的。消費者如果遇到類似張小姐這樣的遭遇,可以要求商家退款,或者繼續提供服務,也可撥打12315消費投訴熱線投訴,必要時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消費維權的訴訟。』
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