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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張家民通訊員高君賢董印莊郭家驥】一名外地來津工作男子,與患有心臟病的同事因故發生打鬥,致該同事心臟病復發死亡。日前,本市靜海縣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判決,認定被告人的行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由於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並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法院最終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系黑龍江人,與被害人劉樸(化名)同在靜海縣獨流鎮某磚廠打工。事發當日20時許,在王某宿舍內,王某與劉樸因故發生爭執。其間,王某在明知劉樸有心臟病的情況下,與其相互撕扯扭打。被他人勸開後,劉樸心臟病復發,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王某到公安機關投案。案件審理過程中,王某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5.5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的行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犯罪後自動投案,應認定自首,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案發後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並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亦可從輕處罰。綜合本案具體情節,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輕微,故依法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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