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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總額控制、從嚴從緊的原則,採用定員定額方式編制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的規模和比例。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制定“三公經費”支出計劃,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支出統計報告和績效考評制度,組織開展機關運行成本統計、分析、評價等工作。
●公務接待
根據條例,國務院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政府機關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中央國家機關公務接待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公務接待的範圍和標準。政府各部門和公務接待管理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制度和標準。
●公款出國(境)
根據條例,安排與本部門業務工作無關的出國(境)考察或者培訓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公務用車
條例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建立健全公務用車配備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者超標準租用車輛,不得爲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不得借用、佔用下級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車輛,不得接受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捐贈的車輛。
根據條例,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者超標準租用車輛,或者爲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豪華內飾,或者借用、佔用下級單位、其他單位車輛,或者接受企業事業單位、個人捐贈車輛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爲“三公經費”“消腫”
“三公經費”指的是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
有專家表示,用科學的標準篩掉不該支出項目和費用,遏制日益膨脹的行政開支,纔能有效地讓“三公經費”“消腫”。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祕書長沈榮華認爲,公車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公務用車服務社會化,必要的公務用車可通過公交、出租車、公車服務中心租車、私車公用等社會化途徑解決。
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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