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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素有百善孝為先美德的我國,此舉一出引起社會廣泛爭論——到底『常回家看看』該不該入法,又如何入法?
『常回家看看』入法挑戰道德底線
在修訂草案新增規定中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看或者問候老年人。』
這條為滿足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而出的規定,就內容本身,得到了大多數人的贊同,但入法一事卻遭到質疑——有人認為『常回家看看』入法是通過法律手段對道德、對善的指引,而更多的人認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我國千百年傳承的百善孝為先美德,若需法律來維護,是對老人們悲情的慰藉,也是對兒女們道德淪陷的莫大諷刺。『父母養育兒女,付出多少心血,兒女常回家看看天經地義。如今卻需要用法律換來子女盡孝,可見有很多人正在打破這道道德的最低防線。』市民劉國寶說,換句話說,若子女願意,精神盡孝,不需法律約束,也能常回家看看,讓老人開心,反之子女不願意,即便因法律約束而常回家看看,老人也得不到慰藉。
不願回家還是回家太『難』
《論語》中,子曰:『父母在,不遠游。』而今,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年輕一代多外出工作,似乎成為不折不扣的『飄一代』,『常回家看看』也成為許多年輕人心中的『結』,不是不願回家而是回家有點『難』。
去年10月1日,馮明瑞結束了兩年的『北漂』生活,回到寧夏。在北京奮斗兩年,他擁有一份不錯的工作,一家計算機軟件企業的項目經理,離開北京,只因為離家太遠。『有一年春節,北京直達銀川的火車票、飛機票都買不上,我坐著火車從北京到鄭州,從鄭州再到銀川,一路站票,站了幾天幾夜纔趕在除夕夜之前回到家。』馮明瑞說,銀川的發小都怪自己一年就回一次家,不是不願回,是回家太難。『節日是挺多,可多是兩三天,回一趟家,算上來回路程,在家都難呆上半天,一年兩個長假,還被說成南北大遷徙,一票難求。』
采訪中,許多市民忍不住發出如此感慨——誰不想回家,誰不心疼留在家中的父母,只是工作、時間、費用都阻擋了回家的路。市民趙文娟家在湖北大冶的一個村子,四年前畢業後,她背井離鄉到寧夏工作,如今已做到銷售經理職位。『做我們銷售這行的,哪有假期可言,一年365天都在外跑,而且一個月的收入就兩三千元,回一趟家,來回路費一個月的工資就沒了,回不起啊。』說到家,就仿佛戳到了軟肋,這個精明乾練的女子紅了眼圈:『有一次,我媽媽生病住院一個月,就只有我年過六旬的爸爸陪在床前,三個兒女都是過年回家纔知道的。』
入法監管難不如為『常回家看看』創造條件
『我覺得「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出發點是好的,可是如何操作和保障呢,「常回家看看」何為「常」?』對於『常回家看看』入法,許多市民都發出了如此的疑問。
『「常回家看看」入法以後,老人若不說,誰來監管?若老人提起訴訟,法院就會受理案件,子女就會成為相應的被告人,那麼如何處罰子女?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無論是強制子女看望父母或者予以經濟處罰,或許對老人的精神撫慰毫無作用,反而會產生家庭矛盾;若是刑事處罰,怕是老人也不願意。』市民李強說,從古至今,國人家的觀念很強,父母與子女天然地形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即便有了法律約束,可裁判依舊是『自家人』,如果沒有合理的操作細則來保障,最終『常回家看看』只能再回到家庭自行解決的原點。
還有更多的市民發出疑問,常回家看看,多少時間算常?一天、十幾天或者一個月,而子女對老人盡精神贍養義務,並非單靠與老人待在一起的時間所能夠衡量的。『我每天回家,不與父母交流,最多給點錢或東西,與我兩周回家,陪父母聊天、逛公園,讓父母快樂、高興,兩者相比,哪一個更能盡到精神贍養的義務不言而喻。』市民莫炎說。
采訪中,許多市民都提出,與其『常回家看看』入法,強制子女盡孝,不如為子女創造『常回家看看』的條件,如規定員工每年享有數次帶薪回家看父母的假期、父母生病時,無論工作多忙,可以請病假照顧父母、出臺父母隨遷政策等,並確保這些政策的有效落實,讓子女有時間、有能力、自願為父母盡一份孝心。『我聽說過探親假,可是工作這幾年,一次也沒享受過。像我的一個朋友在事業單位工作,每年有15天的探親假,就能和父母多相聚15天。』市民劉亭說。
本報記者葉於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