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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雪梅)簡易樓改造將基本採取原址重建的方式。重建後的簡易樓可以增建部分房屋,增建房屋作爲經適房或者公租房公開配租配售。市住建委昨天發佈《關於印發<關於加快簡易住宅樓改造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對簡易住宅樓改造做出規定。
今年初,市住建委發佈消息,按照現行法規,已納入徵收範圍、舊城人口疏解範圍和危改區域內的簡易住宅樓,改造工作應當由原實施主體實施。昨天發佈的《意見》重申了這一規定,此外,其餘的簡易住宅樓改造,由屬地區人民政府與產權單位協商確定由相應開發資質的市、區屬國有企業作爲實施主體。
《意見》還規定,簡易住宅樓原則上採用原址重建的方式改造。但有些受到了規劃條件限制而不能原址重建,比如天壇周邊的65棟簡易住宅樓,根據文物保護要求,拆除後將變爲綠地。鑑於簡易住宅樓產權性質、所處地域條件各不相同,簡易住宅樓改造要堅持根據每棟樓的特點制定相應改造政策。具體政策由屬地區制定,報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辦公室覈准。
原址重建能否多蓋一些房屋?《意見》提出,採用原址重建的方式改造的簡易住宅樓,考慮資金平衡的因素,重建後可以適當增建一部分房屋。爲平衡資金而增建的房屋,將作爲經適房或公租房,並公開配租配售。此外,簡易住宅樓改造前,應當做好居民安置工作。改造工程應當嚴格按照新建小區的要求進行規劃設計。設計方案應當由實施主體徵求居民意見後確定。不滿足建築間距和建築日照要求的,不得作爲居住用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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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住宅樓改造
《意見》中的簡易住宅樓指上世紀50年代後期至70年代中期建設的一批低標準住宅樓,多爲2至3層磚混結構,其設計使用壽命一般爲20年,沒有專用廚房和衛生間。大多采用外廊式結構設計,牆體採用空鬥牆(立磚空心砌法)或大型爐渣砌塊;樓板承載能力低,部分屋面板爲鋼筋混凝土薄板;房屋未進行抗震設防。
統計顯示,目前全市簡易住宅樓882棟、113.5萬平方米,涉及2.8萬多戶。其中,公有直管483棟,涉及13276戶;單位自管381棟、涉及14674戶,此外還有私產18棟,涉及200餘戶。
今年初,市住建委曾表示,全市882棟簡易樓改造今年全面啓動,並將在2015年年底前完工。882棟簡易樓除極少數作爲歷史遺蹟保留,絕大部分簡易樓將通過拆除、翻建等方式解決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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