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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筆損失究竟應該誰來買單呢?對此,江蘇衡鼎律師事務所殷建新律師表示,蔣先生這樣說是完全沒有道理的。中獎是一個偶然性的利益,法律上只認可必然會發生的利益損失。秦先生並沒有借錢或給蔣先生賒賬的義務,雖然兩人之間有口頭協議,但秦先生屬於無償借貸,不應承擔因沒有賒賬給對方而造成的偶然性的損失。
在生活中,買彩票的人有很多,因爲忘記帶錢而向朋友借錢或者賒欠買彩票的事情也時有發生,如果此時買彩票的人中大獎了,雙方難免產生矛盾。那麼,一旦真發生此類糾紛,獎金究竟應歸借款人(買彩票人)所有呢,還是出借人所有呢,抑或是雙方共同所有呢?
對此,殷建新律師表示,單就此糾紛來說,獎金應歸蔣先生(買彩票的人)所有,他人無權分享。
因爲在本糾紛中,涉及兩個法律關係,一個是蔣先生與彩票店老闆錢先生之間的借貸關係,一個是蔣先生用借貸的錢進行投資收益的法律關係。蔣先生從錢先生處借款了6000多元,且雙方明確約定爲借款,因此這6000多元在借給蔣先生後,就完全歸屬蔣先生所有,他就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也就是他無論進行購物、投資、轉借給他人,還是進行其他的處分,別人都無權干涉,他對錢先生的唯一義務就是歸還6000多元錢。
現蔣先生利用這6000多元購買彩票並中獎,根據民法中的孳息歸屬原理,獎金歸屬蔣先生所有,他人無權分享。
同時,殷律師也建議,大家在購買彩票尤其是在多人購買彩票時,最好明確約定是借款還是合夥購買,在明確是合夥購買時,最好對彩票由誰持有,中獎後如何分成等進行書面約定,以避免類似糾紛的發生,或在發生糾紛時,便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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