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據新華網消息10月1日起,縣級以上政府需將“三公經費”納入預算管理,並定期公佈。“三公”經費歷來備受輿論關注。9日,國務院公佈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公開制度,定期公佈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等機關運行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
在經費管理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三公”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於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或者因公出國(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