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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1年中央決算的報告
——2012年6月27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查批准了《關於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現在,2011年中央決算已經彙編完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安排,受國務院委託,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2011年中央決算報告和中央決算草案,請審查。
一、2011年中央決算情況
2011年,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全面貫徹中央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和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的有關決議,以及十一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審查意見的要求,牢牢把握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國民經濟朝着宏觀調控預期方向發展,人民生活不斷改善,改革開放繼續深化,實現了“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在此基礎上,財政發展改革深入推進,中央決算情況較好。
(一)中央公共財政收支決算情況
2011年,中央公共財政收入51327.32億元,完成預算的111.9%,比2010年(下同)增長20.8%。加上從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入1500億元,使用的收入總量爲52827.32億元。與向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報告的預算執行數相比,中央公共財政收入增加21.17億元,主要是在決算清理期間一些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增加。中央公共財政支出56435.32億元,完成預算的103.8%,增長16.8%。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6514.11億元,完成預算的96.9%,增長3.3%;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支出39921.21億元(相應形成地方財政收支),完成預算的107%,增長23.4%。加上用於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2892億元,支出總量爲59327.32億元。與向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報告的預算執行數相比,中央公共財政支出增加21.17億元,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增加。
中央公共財政收支總量相抵,赤字6500億元,比預算減少500億元。2011年末中央財政國債餘額72044.51億元,控制在年末國債餘額限額77708.35億元以內。
1.中央公共財政收入決算情況
主要收入項目具體完成情況如下:
(1)國內增值稅18277.38億元,完成預算的104%。
(2)國內消費稅6936.21億元,完成預算的106.7%。
(3)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16119.54億元,完成預算的120.4%。高於預算主要是進口額增幅超過預計,相應增加了進口稅收。
(4)出口貨物退增值稅、消費稅9204.75億元,完成預算的115%。超過預算主要是出口額多於預計,出口退稅相應增加。
(5)營業稅174.56億元,完成預算的109.1%。高於預算主要是鐵路客貨運輸營業額增幅超過預計,相應增加了營業稅收入。
(6)企業所得稅10023.35億元,完成預算的119.6%。高於預算主要是企業實現利潤增長情況好於預計,相應增加了企業所得稅收入。
(7)個人所得稅3633.07億元,完成預算的116.4%。高於預算主要是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過預計,相應增加了個人所得稅收入。
(8)證券交易印花稅425.28億元,完成預算的77.3%。未完成預算主要是證券市場交易金額低於預計。
(9)車輛購置稅2044.89億元,完成預算的106.1%。高於預算主要是汽車銷售量增幅超過預計,相應增加了收入。
(10)非稅收入2695.67億元,完成預算的129.6%。高於預算主要是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收入等增長超過預計;國際原油價格持續高位運行,石油特別收益金相應增收較多。
2.中央公共財政支出決算情況
按照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的預算,中央各部門認真組織執行,各項重點支出得到較好保障。部分支出科目決算數與預算數存在差異:一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着力保障重點支出要求,用中央財政超收收入增加了教育、科學技術、公路建設支出和對地方轉移支付,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成品油價格補貼、對困難羣衆生活補貼等支出。二是年初預算一些未分配到具體科目而暫列在“其他支出”中的基本建設支出,在執行中按照實際用途列相關科目。三是用中央預備費安排“三農”等支出,相應增加農林水事務等相關科目支出。四是按有關制度規定,一些項目實行據實結算辦法,決算數與預算數存在差異。
中央本級主要支出項目具體完成情況如下:
(1)教育支出999.05億元,完成預算的127%。超過預算主要是用中央財政超收收入增加了中央高校本科生生均綜合定額提標經費、研究生教育補助經費等支出。
(2)科學技術支出1942.14億元,完成預算的102.1%。
(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88.72億元,完成預算的100.2%。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02.48億元,完成預算的103.6%。
(5)醫療衛生支出71.32億元,完成預算的112.2%。超過預算主要是年初預算暫列在“其他支出”科目中的部分基本建設支出,執行中落實到本科目具體支出項目。
(6)住房保障支出328.82億元,完成預算的112.8%。超過預算主要是用中央財政超收收入和預備費增加了廉租房、公租房建設及棚戶區改造等支出。
(7)農林水事務支出416.56億元,完成預算的98.2%。與預算的差異主要是原列中央本級的部分項目支出,執行中根據實際情況列入對地方轉移支付。
(8)節能環保支出74.19億元,完成預算的99.8%。
(9)交通運輸支出331.11億元,完成預算的82.7%。低於預算主要是據實結算的郵政普遍服務補貼支出減少。
(10)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支出464.12億元,完成預算的113%。超過預算主要是年初預算暫列在“其他支出”科目中的部分基本建設支出,執行中落實到本科目安全生產監管等基建項目。
(11)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支出231.61億元,完成預算的138.3%。超過預算主要是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收入超收,按有關規定增加了地質礦產調查評價、礦產資源風險勘查等方面的支出。
(12)糧油物資儲備事務支出540.08億元,完成預算的67.8%。低於預算主要是糧食財務掛賬利息補貼、中央儲備糧油利息費用補貼、最低收購價糧食利息費用補貼等據實結算的政策性補貼支出減少。
(13)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413.94億元,完成預算的96.3%。低於預算主要是對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據實結算補貼支出減少。
(14)國防支出5829.62億元,完成預算的100%。
(15)公共安全支出1037.01億元,完成預算的101.2%。
(1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903.01億元,完成預算的103%。超過預算主要是用預備費增加了乳品質量安全監管、困難職工幫扶等支出。
(17)國債付息支出1819.96億元,完成預算的98.9%。
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情況如下:
(1)對地方稅收返還支出5039.88億元,完成預算的99.4%。
(2)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支出18311.34億元,完成預算的105.6%。超過預算主要是因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增加,按財政體制規定相應增加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以及爲支持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落實國家區域發展規劃增加對地方財力補助。
(3)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支出16569.99億元,完成預算的111.2%。超過預算主要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用中央財政超收收入和預備費增加了對地方教育、文化、社會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運輸、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轉移支付。
預備費使用情況。中央預備費預算500億元,實際支出500億元,已列入相關支出科目決算數中。具體情況是: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4.2億元,外交支出5.17億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30億元,農林水事務支出75.79億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67億元,公共安全支出41.83億元,商業服務業等事務支出3.2億元,住房保障支出200億元,青海玉樹災後恢復重建支出47.81億元,對地方救災綜合財力等補助支出35億元,其他支出2.33億元。
彙總以上各項支出,2011年中央財政用在與人民羣衆生活直接相關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計11659.31億元(包括中央本級支出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支出,下同),增長30.7%。用在農業水利、公共交通運輸、節能環保、城鄉社區事務等方面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支出合計13944.32億元。中央財政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一般性轉移支付支出經地方統籌安排後也大部分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2011年中央財政用於“三農”的支出合計10497.7億元,增長22.4%。其中:支持農業生產支出4089.7億元,對農民的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支出1406億元,促進農村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支出4381.5億元,農產品儲備費用和利息等支出620.5億元。需要說明的是,民生和“三農”支出不是單獨的預算科目,爲了便於審議,將與民生和“三農”相關的支出項目綜合反映出來,因而存在一些交叉重複。
彙總2011年中央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用當年財政撥款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以下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93.64億元。其中,出國(境)經費19.77億元,車輛購置及運行費59.15億元,公務接待費14.72億元。
彙總2011年中央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開支的行政經費,合計899.7億元,比上年增長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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