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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阿月在兒子滿月後就留給奶奶帶,自己去c市陪伴丈夫,直到兩歲才把兒子接到身邊。開頭,阿月覺得丈夫爲人可靠,遇事讓着她。但漸漸地,丈夫發現阿月脾氣倔,每次爭吵必冷戰,以丈夫認錯收場。結婚第6個年頭,丈夫有外遇,被發現後表示不想離婚。阿月堅持離婚,簽下協議書說一切都是丈夫的錯,所以要由他負責養小孩,一直到18歲,自己不出一分錢。幾年來,前夫不讓阿月看兒子。阿月偷偷看望,發現兒子越來越疏遠,和父親一樣,短信不回,電話不接。阿月很苦惱,覺得前夫一家說了她很多壞話,但又不知該如何在兒子面前挽回形象。
子祁點評:
看這個案例,腦海自然浮現出一個“正義無辜”的表情。是的,我很熟悉。它經常偏執地凍結在婚外情離異女性的臉上,掩蓋背後複雜的隱情。但我敢肯定,牽涉其中的人,沒有誰可以拿一句“我沒錯”來撇清。
這是一個被“懲罰”毀掉的家庭。這種古老而嚴厲的文化就像利劍,總是率先砍向骨肉至親。阿月是一個愛懲罰的女人,吵架時,她用冷戰來懲罰丈夫;離婚時,她用不支付撫養費來整治負心人。然而,她的懲罰總是被以牙還牙——丈夫用出軌來懲罰她,用禁止探望來報復她,用調唆兒子來傷害她。最終,不寬容的父母培養出不寬容的兒子。孩子太早學會仇恨,其實對始作俑的父親也不是什麼好事。
懲罰是家庭關係常見的模式。有些是善意、適度和充滿智慧的;但有些卻惡念盈懷,只想發泄不滿和推卸責任。阿月將兒子推給前夫就是爲了懲治他,同時,她也在藉此迴避自己的錯誤——如果她柔軟一些,丈夫就不必在第三者懷裏尋找溫柔;如果她拿出耐心挽救,在丈夫不想離婚的情況下,關係就有重生的希望——但阿月根本不反省,她寧願扮演一個“正義無辜”的懲罰者、像神一樣永不犯錯的“完美受害人”,將問題推向前夫一家,只因她沒有勇氣去正視。
惡意懲罰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愛治人者,往往被治得最慘。阿月一系列懲罰的結果,就是骨肉分離影單形只。只有由她出手去終結惡性循環,親人才有和解的希望。
首先,她必須寬容命運,陰差陽錯,讓兒子在兩歲以前不在阿月身邊,錯過建立親子關係的黃金時段,兒子就是容易跟她不親。她必須接受這個事實。
其次,她必須寬容前夫,出軌就是個天大的罪,也少不了阿月的1/3。她不原諒這個男人,不檢討自己的錯誤,就沒有接觸兒子的機會,更別指望人家會幫她說好話。
最後,她必須寬容自己,接納自己是個會犯錯誤的“人”,而不是正義女神,這樣才能瓦解她“通過懲罰別人來推卸責任”的動力,最終治好她遇事就愛整人的壞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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