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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偷偷卸下名車的後視鏡,然後給車主留下“給錢還鏡”的字條及聯繫電話……一名小夥從電視上看到這種“掙錢”的方式後,便躍躍欲試,並在兩個星期的時間內,瘋狂作案達14起,向多位車主勒索了6000多元。近日,蜀山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敲詐勒索案,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7000元。
26歲的李某老家在霍邱,從小母親就去世了,十幾歲時,父親又去世,去年底,叔叔將李某接到合肥照應,並給李某安排了工作。一次看電視時,李某看到一起拆卸名車後視鏡敲詐車主的案件報道,便動了模仿之念。2011年12月10日零時許,李某來到裕溪路一小區,將一輛黑色奔馳車的兩個後視鏡卸下,藏在不遠處的牆縫中。隨後,李某在雨刮器下留了一張紙條,告訴車主,如果打錢便告知後視鏡藏匿地點,並留下電話。當日17時許,車主丁某將300元打入李某的銀行卡,李某將後視鏡藏匿地點告訴丁某。
第一次輕鬆得手後,李某一發不可收拾。據統計,當年12月10日至24日,兩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內,李某共拆下14輛奔馳、寶馬、保時捷等名車的後視鏡並實施勒索,獲利6400元。其中,僅12月24日凌晨,李某便在望江路、石臺路、黃山路一帶作案6起。14位受害車主中,只有2人沒有妥協,選擇了報警。隨後,警方迅速介入,並將李某抓獲。
(蜀刑夏幽蘭本報記者李後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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