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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青年報》《南方都市報》報道7月10日,深圳市龍崗區一處路口紅燈、綠燈同時亮起,導致一攪拌車司機誤判形勢,與一輛小車對撞,導致3死3傷。交通專家就此表示,信號燈同時亮釀成事故,交通管理部門負有責任。
據深圳市交警部門10日晚通報,當天9時56分許,滿某駕駛攪拌車沿北通道輔道由南往北行駛至如意路口時,與由鄭某駕駛的自西往東行駛的小車發生碰撞,現場造成小車上6名人員3死3傷。
據目擊者介紹,事發時,路口北面的一個交通信號燈的紅燈、綠燈同時亮起,導致混凝土攪拌車司機誤判。附近工地工人及市民稱,這個故障存在多日了,有市民曾就此投訴過。
11日,深圳市交警部門公佈調查結果稱:事發時該路口南往北方向信號燈發生故障,但車禍不排除“超速”等其他因素。
“紅、綠信號燈同時亮起而釀成事故,交通管理部門顯然負有管理責任。”交通部管理幹部學院教授、交通法規專家張柱庭表示,“尤其是,在有人投訴後依然無人修理,相關部門已涉嫌瀆職。”事後,交警部門對沒及時修復路燈的解釋是:事發路口配套信號燈等設備,尚未正式移交給交警部門。張柱庭教授表示,交通信號燈沒正式移交的,依法就不能投入使用。沒移交就使用,仍涉及管理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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