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新報接到讀者來電,崔女士稱,她於今年1月5日在位於天津市濱江道麥購廣場的喜神婚紗攝影店爲女兒登記,準備拍攝一套個人寫真。當天婚紗店的工作人員要求她預付300元的押金,雙方就此預約了拍攝時間。而就在最近,當崔女士決定不想拍攝寫真並要求商家返還押金時,店家卻用“未進行拍攝的顧客2年後返還押金”這條規定來答覆崔女士。爲此,記者電話採訪了崔女士和喜神婚紗的相關負責人。
顧客質疑:
“等兩年才退錢?到時誰還會想着這事?!”
崔女士於去年11月份收到一張某壽險公司發放的100元優惠券,便決定帶女兒去拍攝一套個人寫真。今年1月5日,崔女士來到位於天津市濱江道麥購廣場的喜神婚紗攝影店內,就寫真的相關事宜與其工作人員進行了交談,並交付300元的押金。
崔女士無奈地告訴記者:“也是因爲一直預約不上拍寫真的時間,加上孩子學業繁忙,所以才決定不拍了。想說讓他們把押金退給我,卻被告知要等兩年,到時誰還能想起來這事兒啊?真的感覺被騙了!”
影樓解釋:
“有說明爲證,我們沒騙人,就是這麼規定的!”
喜神婚紗的工作人員解釋說,喜神婚紗一直以來對顧客都實行兩套方案。針對交了定金並且拍攝完寫真的顧客,當天即可返還押金。而對於交了押金卻打算退訂的顧客,則有一張明文規定的卡片,其背面寫着“未進行拍攝照片的顧客需2年後返還押金”這樣的字樣。“顧客一般都是拿着這張卡前來預約拍攝時間的,交定金的同時我們會回收這張卡。”喜神婚紗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背面確實是這樣寫的,幾天前這個規定也給那位顧客看過了。”
記者觀點:
婚紗攝影店有着這樣的規定字據,白紙黑字。可這樣的規定真的合理嗎?況且此說明只是寫於卡片的背面,交付定金的同時還被收回,那麼真正注意到這條規定的顧客究竟能有多少?這些我們不得而知。
實習生田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