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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眉山,當地村民在岷江裏也發現幾根烏木。
四川彭州農民吳高亮打算起訴鎮政府了。自今年年初在自家地裏發現烏木開始,到現在總價值超過2000萬元的烏木被當地鎮政府以“應歸國家所有”名義挖走。爲討個說法,長達半年左右的拉鋸戰他精疲力竭,但吳高亮依然態度堅決。而有關烏木“是否應上交”的是非,經過反覆的拉鋸,也引發了法律專家和廣大網友的熱議。烏木的權屬到底應該如何解決?
其實,有關烏木的爭端和“歸屬問題”事件,在盛產烏木的四川,已經不是第一次,眉山不久前也發生過一起烏木“歸誰所有”的悲喜劇。不同的是,當地政府現在正準備公開拍賣。而吳高亮,卻還在堅持給自己的“發現權”要個說法。
承諾的補償沒處申領農民起訴鎮政府
“現在他們都不理我了,打電話也不接,找到人也只讓你老遠看着,不讓接近。”經歷了半年左右時間的爭吵,吳高亮發現,原本口頭承諾給他最大補償並說要讓他的名字“流芳百世”的通濟鎮政府的官員們,已經不願意再跟他進行任何有關烏木的溝通和交流了。儘管他堅決不同意當地鎮政府單方面宣佈烏木爲國家所有的決定,但如今放在通濟鎮尚未啓用的候車站裏的7根烏木,對於吳高亮來說,想要個說法實在是難上加難。
爲了在這場博弈中讓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農民吳高亮決定訴諸法律。在接受本報採訪時,他表示自己已經諮詢了兩家律師事務所,“有一家建議我做民事訴訟,但民事訴訟費用很高,起訴費就要6萬元,而且他們還要收8萬元。”14萬元的費用讓吳高亮覺得很有風險,儘管要價8萬元的那家律師事務所表示如果沒打贏,就退他90%的費用,且明確告訴他,選擇民事訴訟,對於劃分所有權有利。但吳高亮自己更傾向於行政訴訟,他希望鎮裏可以將他的財產(烏木)全部返還。
令吳高亮擔心的是,即便自己寫了起訴書,會不會被受理也還是未知數。不過,提起對起訴的勝算,他還是相當看好,“起訴他們的勝算很大。”吳高亮說,他堅信道理在自己的一邊。他告訴記者,類似的烏木在通濟鎮周圍可以說到處都是,以前從來沒被沒收過,都是各家挖各家的,這次的烏木“必須上交”簡直是“前所未有”。他告訴記者,如果政府能給他400萬元,自己就不會再起訴。而現實是,“他們只說給7萬元,但是也沒給我,還叫我寫個證明請求他們。”
自從鎮政府挖出吊走烏木之後,7萬元補償的事當地鎮政府也沒有人主動談及。吳高亮爲此甚至一天去3次,在交涉過程中,他還與鎮長拍過桌子。不過現在,每次去當地鎮政府理論,他都可以明顯感覺到,很多人老遠就對他的到來施以輕蔑的嘲笑。
原本“誰挖着歸誰”現在爭執持續半年多
“縱有珠寶一箱,不如烏木一方”。烏木,是由樹木在地下經過上千甚至上萬年炭化而成,有“植物木乃伊”之稱。大多產自四川,因爲極其罕見,價值可比黃金。
2012年春節前後,吳高亮在自己田地裏閒逛時,偶然發現從地裏伸出的一段小樹丫。在經過現場觀察後,他覺得地底下應該埋藏着很大的烏木。於是,在當月月初,他叫來了民間專家進行鑑別,甚至還找來了北京探測公司的工作人員現場探測。在確定地下藏有烏木之後的2月8日,吳高亮正式找來挖掘機進行挖掘。然而,就在當天晚上,兩名通濟鎮派出所的警察突然出現在現場,他們叫停了挖掘機的進一步行動。吳高亮被告知,地下資源是國家的,不允許私採濫挖。但他們表示,只要他停下不挖,交給鎮政府處理,可不予追究。
自己承包地裏挖出烏木,一下子說“不屬於自己”了?這令吳高亮很是不解。發現烏木,在通濟鎮是很正常的事情,當地挖烏木也是誰發現就是誰的,並且,自己挖烏木之前的兩三天之內也還有人挖到。這些情況,“是包括市屬的各個部門都知道的。”所以之後政府派人挖掘並吊走烏木的做法,令吳高亮難以置信的同時也難以接受。
後來通濟鎮黨委書記出面表示,大意是烏木歸國家,但應給吳高亮補償。吳高亮清楚記得,當時通濟鎮的楊書記還專門承諾,會給他們一家最高的獎金,並且表示烏木在挖出來後還要刻上他們全家人的名字,以“千古流傳”。但楊書記在幾天後就被調離,承諾也隨即被忽略。而挖掘烏木的行動絲毫沒受影響,根據此後公佈的數據,2月20日,鎮政府在吳高亮的承包地裏一共挖出了7根烏木,最長的達34米。而據吳高亮說,其實這批烏木還有沒公佈的,“我沒看清楚,他們不要我進去看”。
在此前後,眉山也有過十分類似的一則實例。當地村民在岷江裏發現幾根烏木,眉山市東坡區水務局河道管理處工作人員隨即告誡他們烏木是國家的,不能“擅動”。在6月22日當地政府在岷江打撈烏木裝車前,幾位“發現者”情緒十分激動地到現場阻止拉走烏木,聲稱爲了這幾段岷江的烏木,他們曾打撈了十幾天,又守候了20多天。但發掘出來的3根烏木還是被送到了東坡區河管處。當地水利局長李正清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正在準備公開拍賣。
“我們現在在找相關的專家,看看烏木到底值多少錢。”而對於那些當時揚言要找麻煩的人們,李局長說他們已經教育好了那些人。“我們給他們講了《民法通則》關於地下埋藏物歸國有的條款,他們就沒有什麼意見了。”
律師說法
發現獎勵過低亟待立法完善
烏木的權屬到底屬於誰?吳高亮起訴鎮政府是否有勝算?天津衆曉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任秀福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發現烏木之後,未經任何合法程序,就宣稱烏木屬於國家財產,並加以控制的做法欠妥。而且,烏木的歸屬,即便在學術界也存在很大的爭議,沒收並進行拍賣,就更爲不妥。
“即便屬於國有財產,鎮政府也不是財產所有權人,是否有權進行處置也值得商榷。”任律師告訴記者,烏木是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將地上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牀等低窪處。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樹木,在缺氧、高壓狀態下,細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經長達成千上萬年炭化過程形成。根據烏木的自然成因和目前的法律規定看,它既不屬於礦產,也不屬於文物,也不屬於埋藏物或隱藏物,不能引用《文物保護法》《礦產資源法》及《民法通則》來認定其所有權。即便是《物權法》,也沒有具體條款適合用來解釋烏木的權屬。
在這種情況下,他認爲當地政府的行動不是很光彩,“爭奪利益的目的昭然若揭”。同時,在他看來,對烏木發現人的獎勵如此之低,也很難得到公衆認同。“在雙方均無直接法律依據主張所有權的情況下,根據法理,根據公序良俗,根據民衆呼聲,我更傾向於烏木所有權歸發現者所有爲妥。老百姓在烏木事件中爭取自己的利益無可厚非。”
不過,對於吳高亮起訴當地鎮政府的做法,他卻認爲勝算不高。“法院支持他的可能性不大,甚至連案件受理都會遇到很多阻力。”在他看來,這個糾紛的結果很可能是,當地政府通過各種方式去做吳高亮的工作,包括增加獎勵或其他方式,最終吳高亮“自願”撤訴。
那麼,如何解決烏木權屬的問題?任秀福表示,對於烏木的權屬問題,當務之急是立法機構應該啓動相應程序,“不論能否解決本次糾紛,也要在立法層面儘快彌補相應漏洞。”
本版撰文
新報記者彭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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