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馬蔣榮來信——滬閔路近康健路有一家服裝鞋帽店,可能因經常遭小偷光顧而損失,所以店主在門口貼出一幅告示:小偷注意,捉住打死。但筆者以爲,這樣的提法似有不妥,如果店家抓住小偷,別說打死對方,就是打傷了也要承擔法律責任。爲此建議,商店能否改用“本店與110聯網”的語句更爲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