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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趙麗本報通訊員樊譚
“教體局的人事科長被檢察院抓起來了,你聽說了嗎?”
“他早就該逮起來。”
“早就該被逮”的,是山東省臨沭縣教育體育局人事科科長蘇同友。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臨沭縣人民檢察院獲悉,這位“大名鼎鼎”的人事科長因在2010年至2011年期間,利用教師調動、招考等權力收受賄賂40萬元,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人事科長的第一桶金
蘇同友出生在臨沭縣的一個偏遠山村,1983年他以優異的成績考上臨沂地區一所師範學校,畢業後分配在臨沭縣一個鄉鎮中學教書。當時教師工資低,家裏還要供養父母以及弟弟妹妹,蘇同友的工資根本不夠用。
假期回家幹農活時,他碰到了第一個“生意”夥伴——老同學張道青。閒聊中,蘇同友瞭解到張道青從河南、山西、黑龍江等省販賣煤炭、木材,掙了不少錢。
看到自己的同學還很貧窮,張道青說:“你拿出3萬元入股,我們合夥做生意,掙的錢二一添作五,一人一半,行的話你就幹,不行就算了。”
當時蘇同友手裏沒錢,於是他想到向同事借錢。東拼西湊了3萬元入股,等到年底,蘇同友一下分了8000元。就這樣,蘇同友通過與人合夥做生意,幾年下來掙了將近4萬元。
此時,蘇同友的事業也進展比較順利,2002年坐到了某鄉鎮教委辦主任的位置。不過,對於此時的蘇同友來說,“怎樣來錢快,怎樣掙錢”成了他的“第一職業”,怎樣管理學校、如何提高教學質量只能算第二職業。
爲了掙錢,他不放過手中掌握的機會。
2003年秋天,山東省農村中小學開展了普及微機教育教學工作。由於鄉鎮學校資金不足,購買微機的資金短缺,爲解決這個難題,蘇同友想到了一個辦法——向老師們借錢。爲此,教委辦專門開會研究並下發了文件:向個人借錢買電腦,3年的期限,年息1.5分。借錢的原則是教師自願、學校自願。
蘇同友很快將自己弄來的10萬元交給了教委辦的會計,並辦理了由自己簽字、教委辦蓋章的借款合同。3年下來,他賺了4萬多元。
給“兄弟”幫忙嘗甜頭
2005年年初,蘇同友調任臨沭縣教育局人事科科長,負責落實貫徹局黨組、行政辦公會議關於人事工作的決議、教育幹部的培養、考察、任免和考覈、師資調配、選聘以及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人才信息服務、教師資格認定等工作。
“權力相當大。”承辦此案的臨沭縣檢察院辦案人員說。
2010年8月,剛剛成立的臨沭縣第三中學從全縣各鄉鎮中學招考40名教師,具體招考工作就由臨沭縣教育體育局(其前身爲臨沭縣教育局,2010年5月由臨沭縣教育局與縣文化體育局合併組建)人事科負責。
這個月的一天晚上,蘇同友的同村兄弟張友傑找到他家。聊了一會兒,張友傑表示自己有個孩子還在下邊鄉鎮上班,“聽說今年第三中學招老師,兄弟你看給幫幫忙”。臨走的時候,張友傑把一個銀行卡放在茶几上。第二天蘇同友到銀行查看,發現裏面有兩萬元。
收到這兩萬元后,蘇同友二話沒說,直接將這次考試的填空題、選擇題的答案交給了他的“兄弟”張友傑。自然,張友傑的孩子也如願以償。
一單10萬元的“生意”
自從拿了錢幫自己的“兄弟”辦好差事後,蘇同友也是寢食難安。但是過了一段時間,什麼事情也沒發生。
2011年8月,該縣第三初級中學再次擴大規模,需要招考40餘名老師。有了去年的經歷,蘇同友有了底氣和經驗。
一天下午臨下班,同科室的李某到蘇同友的辦公室,對他說:“張科長,今年的老師招考還是咱們科室負責,我有個弟媳在下邊中學,這次也報名了,請您給照顧照顧。”說着,放下一包錢就走了。
下班後,蘇同友清點了一下,整整10萬元。
“怎麼辦?”蘇同友在心中自問。
“還是老辦法。”左思右想之後,蘇同友作出了決定。
蘇同友歸案後交代:“今年的試題是外邊一個縣教育局給出的,我是人事科科長,招考的具體事宜包括聯繫、出卷、取試卷等都是我在操辦。在考試之前,試卷還沒拿回來,我先打電話問了那邊人事科的樊科(化名),我說我親戚小孩參加考試,都出了哪些試題,把答案給我說一下。樊科就把填空題、選擇題的答案給我說了。我記錄了下來,之後我就打電話給李某,讓他帶着他弟媳到我住的小區西面的街上找我。後來李某的弟弟帶着他媳婦在小區西面的街上找到我,我把這部分填空題、選擇題的答案告訴了她,她把我說的答案自己記下來了。由於縣裏組織的師範類畢業生教師招考只有筆試,沒有面試,她從我這裏提前得知了試題答案,這樣她就考上教師了,而且是第二名。”
就這樣,蘇同友採用同樣的方法,先後“辦理”了7名“人民教師”的招考、工作調整,其中,招聘一名教師的“收費”爲4萬元至10萬元。
經查,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蘇同友在擔任臨沭縣教育體育局人事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師資調配、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招考等過程中,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共計40萬元,併爲他人謀取利益。因受賄罪,蘇同友將在鐵窗內度過10年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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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潁上縣教委原人事科科長李平,在招聘錄用、民師轉正、職稱評定、工資晉升等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72人財物合計295800元。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該案系潁上縣教委受賄窩案開審的第一案。
-說“法” “收錢就像吸毒一樣上了癮”
一位教師,本應該懂得如何教書育人、爲人師表,卻置教學於不顧,專心做起了生意;一名人事科長,本應該積極貫徹教育人事方針政策,卻利用手中的權力,做着特殊生意——教師進城兩萬元、招聘一個名額4萬元至10萬元。
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他走上了這條不歸路?歸案後,蘇同友懺悔道:“我收他們的錢,主要是我思想上有問題。思想不健康,個人有私心,覺得能給他們幫忙所以才收的。另外,招考工作由我負責,沒有監督、監管,我的權力太大了。一次次地收錢,就像吸毒一樣,上了癮,無法控制。”正所謂“沒有監督的權力導致腐敗”,強化對權力的監督,任何時候都不應是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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