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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郭瑞雯,1988年考入南開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在司法局工作,後辭去公職成爲執業律師,現任天津天允律師事務所主任。她說,選擇律師行業是因爲對法律比較感興趣。她喜歡中國傳統文化,追求公平,認爲社會的發展應該是有序的,而秩序需要法律的保障。法治天下,是她作爲法律人的夢想和追求。
郭瑞雯說,從事律師工作經常讓人享受到成就感,但是也有讓人沮喪的時候。沮喪的原因,從表面看是個別案件的問題,但有些則是執法中很難避免的,因爲立法本身及某些規則就存在問題。法律的實踐性很強,但法律卻是滯後的,所以需要不斷修正。律師是法律工作者,具有法律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應當在法律制度的不斷進步和完善中,盡到自己的責任。
郭瑞雯從2002年開始,連續擔任兩屆河北區政協委員,2008年成爲第十五屆天津市人大代表。這樣一個特殊的身份,爲她多方面參與法制建設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條件。在擔任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期間,她做了大量的執法檢查、執法監督工作,同時向市公安局、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多項建議,每一條都被列爲市人大重點督辦建議,受到市公安局和高院領導的重視,促使一些問題及時得到了解決。
建立援助站,解救失蹤受傷農民工
郭瑞雯說,律師應盡所能,結合所長,盡到社會責任。她日常工作十分繁忙,既是一名執業律師,自身承擔着很多的律師業務,同時還要管理一家律所,而人大和政協的工作也佔去了她相當多的時間。然而,作爲一名身爲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法律工作者,郭瑞雯非常注重自己的社會責任,主動攬來許多“分外”工作。
那一年,她所在的律所,在她的積極倡導下,成立了天津市第一家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當時,她是這樣說的,農民工是弱勢羣體,他們所遇到的拖欠工資、工傷事故後得不到及時治療和補償等等困難,單靠其自身的努力,其合法權益很難得到維護,這就需要很多有能力的人和機構承擔起這份社會責任,爲這些無助的農民工提供幫助。此後,依託這個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她和同事們做了大量的法律援助工作。凡是進城務工的農民,憑身份證就可以免費到工作站諮詢和尋求幫助,如果其權益受到侵犯,需要訴訟時,工作站就免費提供援助。四年間,大量的困難農民工得到了他們的熱心救助。
那天,一名農民工的家屬慕名來到律所,講述他的一位親屬在某工地打工,後來就失去了聯繫,下落不明。找工頭詢問,對方不露面,也不提供線索,只好找工友、老鄉打聽,得知那個人在幹活時摔傷了,嚴重骨折,被送到了醫院,但具體哪家醫院不清楚。接到求助後,援助站的律師開始接手尋找這位失蹤的農民工。經過大量走訪,終於查出他曾在天津骨科醫院治療。然而,當援助律師找到那裏時,人已不在了,就是那位工頭給辦的出院手續。律師根據醫院的檔案查到,人被轉到了一家小醫院。律師趕到那兒後發現人又轉走了,這一次竟轉到了一家郊區醫院。就這樣,一直追了四五家醫院,最後,終於在河北省一家醫院找到了這位受傷的工友。原來,工頭爲了節省醫療費,將他搬來搬去,使他與家人無法聯繫。律師當即打電話給其家屬,讓他們雙方通話。這位受盡磨難的農民工和自己的親屬在電話裏痛哭不已。
郭瑞雯和援助律師開始爲他爭取權益。他們找到工頭講解法律規定,讓其明白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和法律後果,接着便將傷者轉到市內醫院繼續治療,同時商量後期賠償事宜。最後,工頭按照雙方談妥的數目向這位受傷農民工進行了一次性賠償。工作站的律師十分同情受傷民工的不幸遭遇,大家又主動進行捐款,送給他回家的路費。當事人和家屬受到如此幫助,非常感動。
整合街頭監控設施,讓城市更平安
郭瑞雯所做的提案議案以及建議絕大多數涉及司法審判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內容,現實針對性極強。2009年年底,她發現,雖然整體上說本市治安環境良好,人民羣衆的安全感較高,但是,一段時間以來,聽到的見到的有關街頭搶劫和搶奪的案件有上升趨勢。這類案件,雖然後果並不十分嚴重,但是,由於多屬於流竄作案,破案率低,受損羣衆大多無法挽回所受損失。而案發街頭影響之廣泛惡劣,又增加了人民羣衆的不安全感。
如何遏制此類街頭作案,如何在發生街頭搶劫案後及時破案,讓人民羣衆在日常出行中感到安穩踏實,郭瑞雯對此進行了認真的思考和調研。東麗區發生了一起搶劫案,該案偵破神速,在破案過程中公安局的監控系統居功至偉,尤其是他們的號牌抓拍系統,其精確程度到了幾乎可以將駕車人面部表情放大到一清二楚的程度。這給了她很大啓發。經過調查獲知,當時本市街頭已陸續設立起一些攝像監控系統,但是,在打擊街頭犯罪方面還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一來,監控設備還比較少,覆蓋面小。二來,像車站、機場、銀行等一些機關單位雖然各自也都安裝了自己的攝像監控系統,但都是獨立的,互不關聯,同樣影響其效用。很多犯罪分子在犯罪前儘可能做好準備,有意躲開有攝像監控的地段。爲此,郭瑞雯給市公安局寫了一個建議:重視街頭攝像系統對社會治安防範及打擊街頭犯罪活動中的重要作用。她提出,首先,要及時整合、併網既有的街頭攝影設備,改變過去“各自爲政”的局面,迅速擴大監控的覆蓋面。此外,應當多渠道籌措資金,在比較重要的公共場所及路口街頭增設一些監控攝像設備。市公安局領導立即做出批示,完全贊同她的建議,將加強街頭監控設施工作,作爲內部工作考評的一項內容。同時,市局及各區縣局等與相應的政府機關廣泛協商,籌措資金,整合改造增建了一批監控設備,使整體的街頭監控能力得到穩步提高。
法院應允許拍照案卷,年底也立案
在日常工作中,郭瑞雯經常聽到也遇到過這樣的問題:每年年底全市法院有個不成文規定,爲了便於工作統計,接近年底這段時間一般不再受理新的案件。因爲法院結案統計以年爲限,此時再接新案,將被視爲未結案件,會影響全年的結案率。可是這樣做,人爲剝奪了當事人權利,而且由於不能及時審理、固定證據或進行財產保全,還會影響到案件最終的審理和執行結果。就個案來講,很多當事人可能喪失了最好的立案時間,比如雖然已發現對方的財產,但由於當時不能及時立案審理,結果對方很可能會利用這個時間將財產轉移了。對此許多當事人意見很大。
於是,在今年年初的人大會議上,郭瑞雯向高院提出了這個問題。她說,現有的統計方法存在問題,應該調整,最好不要按年度結案的方法統計,而改爲以案件審理時限考覈結案率,就比較科學了。對郭瑞雯提出的問題,高院領導也早已注意到,當時已研究部署在全市範圍內推行“均衡結案”工作,其建議其實也是“均衡結案”工作的一部分,所以立即答覆郭瑞雯,將調整統計方法,根本解決這一問題。接到高院的答覆,郭瑞雯爲高院領導的虛心和明察而高興。
還有一件小事,也是她在工作中親身遇到的,於是向高院提出建議,並得到採納。按照法律規定,律師或當事人可以到法院查閱、複製案卷。爲了方便這一工作,所有法院都在院內提供有償複印服務,這與過去相比已方便很多。那時沒有複印機,只能摘要抄錄,可是,由於很多案件案情複雜,要複印的案卷極多,不僅麻煩,而且增加了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成本。而隨着現代科技的發展,數碼照相機出現了,這更經濟的“複製”方式不僅節省了當事人的費用,還避免了大量紙張的浪費。然而,很多法院卻依然只允許當事人複印案卷,不同意拍照。郭瑞雯爲此向法院系統提出建議,請求允許當事人或當事人的代理人,自己選擇對案卷複印或者拍照,不僅不要人爲設限,還要鼓勵拍照,因爲它低碳環保,省事方便。後來法院系統主動給了郭瑞雯回覆,肯定了她的建議,二中院等一批法院開始允許當事人或當事人代理人拍照案卷。
加強案例指導,避免同案不同判
在司法實踐過程中,由於各基層法院對一些新生的案例有不同的理解,所適用法律不一致,因而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況。這一現象往往讓當事人一方不理解,不服判,同時更遭到一些法律專家、社會學者的詬病。郭瑞雯在實際工作中也遇到並注意了這一問題。
比如,王海打假案就是如此。當年王海來津先後在本市兩個區的商業單位購買商品,後分別向所在區法院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起訴索賠。然而,其同樣的行爲,兩個區級法院卻做出了相反的判決:對他的訴請一個支持一個駁回,當時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反響。再如,隨着經濟的發展會產生一些新型的糾紛,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或司法解釋時,基層法院會做出不同的裁量,比如在前一個時期房價連續上漲時,出現了很多賣方毀約的情形,因爲即使雙倍返還定金仍能安享房價上升帶來的利益,那麼房屋的購買差價應不應算做買方的損失,基層法院就曾存在不同的認識,同案不同判嚴重影響司法機關的公信力,也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針對上述問題,郭瑞雯向市高院寫了一個建議。郭瑞雯認爲,人們對法律的關注,除了法律本身之外,更注重已生效的實際案例。同一時期相反的判例會造成司法混亂,而且嚴重影響法院的權威性與公正性。她認爲高院對天津所有法院的業務有指導義務,建議統一全市法院對同類案件的審判標準,加強審判監督,促進司法廉潔,形成系統全面的標準化辦案指導意見體系。她具體建議天津高院及時建立自己的網站,公開發布典型案例。同時,當遇到新問題新案例時,要由高院研究室先一步進行研究,然後提出一個指導性意見,指導全市的審判工作。
高院領導非常重視她的建議,很快便定期編輯案例指導,並以在網站上發佈典型案例、將裁判文書上網等各種方式,統一本市的辦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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