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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紅綠燈同時亮,司機不知所措。(資料圖片)
7月10日,深圳市龍崗區某路口的交通信號燈出現故障,紅燈、綠燈同時亮起,導致一攪拌車司機誤判形勢,與一輛商務車對撞,釀成商務車內3死3傷的慘劇。
日前,深圳市交警局就轄區內紅綠燈、信號燈的現有狀況、管理方式、管理責任等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此類故障今年已有27次
據深圳市交警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徐煒介紹,深圳市目前共有紅綠燈控制路口1700多個,約4.5萬個燈頭(含人行燈),目前已平均使用5年。由於信號燈每天多次亮滅,且24小時工作,雖然該局加大了維護力量,但信號燈故障還是時有發生,僅2012年截至目前,深圳市交警局就收到信號燈具故障1143次(其中,停電滅燈417次,佔36.5%,紅綠燈一起亮27次,佔2.4%),且故障主要發生在原特區外使用多年的燈具。
據了解,由於信號燈是路口車輛通行的重要根據,因此信號燈故障搶修工作歷來是交警部門的重頭工作。對於正式的信號燈報障,交警部門均會第一時間做出反應,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交警部門也對搶修流程進行了規定:對於納入管理的信號燈具,接報障後,要求中標維護公司30分鍾內到達故障現場,根據故障情況,分為簡單、一般、較大和重大等四個等級,分別要求1小時、兩小時、4小時和規定時限內修復,對於嚴重影響通行安全的,立即進行滅燈和加裝警示標志,並通知轄區執勤民警到位疏導交通。對未按規定完成的,按合同條款進行處理。對於未納入管理的信號燈具故障,發現後,立即通知維護管養單位搶修,並要求其按規定采取相應安全保障措施。
紅綠燈故障誰來承擔?
據介紹,深圳市交通監控工程建設職能在2009年深圳大部制改革後就進行了逐步調整,新建和改建道路配套建設的交通監控工程(含信號燈系統、電子警察系統、閉路電視系統、車牌識別系統)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完工後,經檢驗合格後,移交交警局納入管養;對已有道路上的交通監控工程的零星建設和管養,由交警局負責。
此外,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年《關於協調解決道路交通監控設施建設與管理工作問題的會議紀要》的要求,建設單位必須督促施工單位履行自交通監控設施驗收移交啟用之日1年內的質量保修義務。
移交過程中的管理責任誰來承擔?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協調解決道路交通監控設施建設與管理工作問題的會議紀要》也明確,在交通監控設施未正式移交給市公安交警局管理和維護之前,建設單位必須負責所建交通監控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據《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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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綠燈出了故障
交警局稱未移交
紅綠燈出了故障而釀成車禍,政府該不該承擔責任?
7月11日,深圳市交警局向公眾公布調查結果稱:事發時該路口南往北方向信號燈發生故障,但車禍不排除『超速』等其他因素。
『紅、綠信號燈同時亮起而釀成事故,交通管理部門顯然負有管理責任。』對此,交通部管理乾部學院教授、交通法規專家張柱庭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尤其是,在有人投訴後依然無人修理,相關部門已涉嫌瀆職。』
張柱庭教授告訴記者,交通安全涉及到人、車、路、環境、管理五個要素。『燈的管理系統存在問題,管理部門對事故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他說,『依照相關法律,管理維護交通信號燈的部門應是交警部門的設施處,應由它承擔管理責任。』
但『7·10』慘劇發生後,深圳市交警部門對『沒及時行動』的解釋是:事發路口配套信號燈等設備,尚未正式移交給交警部門。
張柱庭教授認為這一解釋並不成立。『交通信號燈如果沒有正式移交的,依法就不能投入使用。』他說,『經過交警部門驗收合格,就是正式移交。沒正式移交就在使用,等於還在施工期間,依然涉及管理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