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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1年8月11日21時20分,被害人昌某某下班後獨自騎電動車回家,自己的挎包就放在電動車踏板前的掛鉤上,當騎到皖西新村小區附近時,被告人何某騎摩托車從後面靠近昌某某,待兩車平行之時,突然伸手,將被害人昌某某掛在電動車踏板前掛鉤上的挎包搶走。同年10月10日22時30分許,被害人湯某某坐在男朋友騎的自行車後座,沿黃山路騎到近潛山路時,被告人何某騎摩托車以同樣手段,將湯某某放在自行車前車籃的挎包搶走。這些僅僅是被告人何某多次搶奪的冰山一角。自2011年8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先後在合肥市蜀山區境內,專門選擇獨自攜包的女性爲侵害目標,採取騎摩托車搶奪的手段實施搶奪,共作案22次,涉案金額49153元。
-庭審直擊
面對法官的訊問,被告人何某向法庭一一道出了案件的來龍去脈。審判長:你是怎麼想到實施搶奪的?有一天我看見有人騎摩托車搶奪,覺得這個來錢快,就一個人騎着買來的摩托車在路上尋找目標,然後實施搶奪。我第一次搶奪非常順利,然後我就更加肆無忌憚了。審判長:你知不知道這種行爲是犯罪行爲?知道。審判長:知道爲什麼還要實施這種犯罪行爲?何某:我上次回家後辭掉了工作,女朋友又失業,家裏沒有生活來源。我以前看見別人這麼搶過,覺得這樣來錢快,就開始去搶了。審判長:你是如何選擇被害人實施犯罪行爲的?我每次都是一個人騎摩托車,在路上尋找合適的目標,有的人就把包放在電動車的腳踏板上或者電動車和自行車前面籃子裏,如果看到這樣的人我就騎摩托車慢慢從後面靠近,等到與其並排時,我就伸手去搶包,搶到後就加速逃跑。審判長:你搶奪來的物品都到哪裏去了?大部分銷贓賣了,我日常消費大,錢款都被我揮霍了。
-法官點評
駕駛機動車實施搶奪,屬於司法機關嚴厲打擊的“兩搶一盜”類案件,對於此類犯罪予以嚴厲打擊的原因是此類犯罪嚴重威脅人民羣衆人身、財產安全,要通過嚴懲,震懾不法分子,保護人民羣衆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同時,也對羣衆進行教育,教育大家要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還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謹防不法分子的違法行爲,不要疏忽大意,給犯罪分子可趁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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