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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中牟縣紀委、國資局等單位聯合對當地43輛超編公車進行公開拍賣,成交總金額39.11萬元。照此計算,每輛車的成交均價只有9000元,其中一輛麪包車只賣了1600多元。公車賣出“白菜”價,一時間引發公衆質疑。 (7月15日中國廣播網)
中牟縣公開拍賣43輛超編公車,肯定是一種“政績”……但是,看看兩組數字,我頓時有點發懵——43輛超編公車,競賣出39萬元的價錢,莫非,中牟這次拍賣的所謂“超編公車”都是廢鐵?
對此,中牟官方解釋說,“這些車大多是昌河、長安等國產麪包車,已接近報廢年限。”這就更讓人納悶了。一是,治理“超編公車”,爲何非要等到快報廢時才嚴格治理?假如在治理的43輛超編車中,有幾輛快到報廢期,這符合邏輯與常識。但蹊蹺的是,43輛超編車爲何不是廉價的昌河、長安麪包車,就是快報廢的垃圾車?二是,哪些公車屬於超編車,是否屬於單位“自選”項目?要不,43輛公車爲啥沒有一輛像樣的公車?難道,平時官員就乘坐這樣的“超編車”?爲什麼,這次“治理”出來的超編車不是廉價的、破損的,就是快報廢的呢?
表面上嚴厲的治理“超編”車,到頭來,竟然拿一堆廢鐵般的車輛充數,簡直就是一場鬧劇,不僅難以真正治理超編公車現象,而且還爲今後再購置超編新車埋下伏筆——現在單位公車不超編,將來超編幾輛公車豈不正常?
尤其搞笑的是,讓中牟引以爲豪的,是治理超編車實現國資增值53.2%。對於這個增值,老百姓有自己的計算法——43輛超編車原本就不該買!花錢買了公車違規使用了N年,然後僅僅拍賣了39萬元,而且還無人擔責。對此,監管部門有何顏面,敢說“國資增值53.2%”?
治理公車動真格,像這樣的公車濫用治理,百姓給予的肯定不是掌聲,而是懷疑。沂蒙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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