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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顧慮:為了一百多元丟工作不值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但談到維權,多數未領到高溫補貼的受訪工人卻打起退堂鼓。
『為了一百多元丟一份工作不值得。』黃埔大道上一家建築公司的工人老管說,『工地上包工的告訴我們,工資裡面已經算上了所有的錢,「該有的補貼什麼的都在裡面了」,他們說,具體有沒有誰也不好說。』
『公司發了飲料,不好意思再要補貼,而且我也不知道我們這算不算高溫作業。』天河區某裝飾公司的助理設計師小劉稱,由於工作特殊性質,需要常親往客戶家裡協商裝修、裝飾方案,常常在最熱的6-10月份在室外工作,而且一站就是幾個小時,但是她不清楚這算不算高溫作業,而公司也稱他們並非全日室外高溫作業。『如果投訴公司進行維權,工作記錄上面根本沒有室外高溫作業的記錄,應該是很難的。』
企業困境:市道不景氣靠『省』補貼減成本
『工人的流動性大,每天一結算省事但是很多福利難以一起保障,』某建築工程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林經理透露,很多工人無法拿到高溫補貼,與其行業特殊性有關系,『很多工程是幾個工程隊一起施工完成的,建築公司老板承包了項目,再轉手給小工程隊,一層層下來,各項補貼到工人手裡都不知道少了多少,管理上比較松散,沒那麼正規,工資結算也根據各工程隊的規矩來,很難統一。』
某快遞公司加盟點負責人王鵬被問及高溫補貼發放缺位時也承認,『快遞行業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員工的工資成本居高不下一直是讓財務頭疼的問題,為了保證派件質量已經無法削減員工計件獎勵的幅度,但如果再增加各項補貼,公司能否正常運營都是一個問題。』
林經理對此也感同身受:『經濟環境不好,即使把能砍掉的開支都砍掉還不一定能熬得過去,哪還有資金給工人發補貼?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兒,大家都得忍一忍。』
不少公司或企業承認,天氣熱了就煮涼茶為工人消暑,但提到高溫補貼,許多負責人表示『力不從心』。
高溫補貼三疑問
疑問一:實際溫度有點高
『溫度計上標著35℃,可到人身上就是38℃、甚至40℃。』建築工人老管稱,與他同時工作的工友都有同感。
調查中,近一半工人認為,不超過公布溫度就照常高溫露天作業的做法不人性化,企業只在空氣溫度意義上的『高溫』下發放津貼遠遠不夠,還需要在工人感受的『高溫』天氣采取防暑措施。
疑問二:違法成本有點低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本辦法,『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但是不少『人微言輕』的工人擔心,最高1萬元以下的罰款太少了,公司即便真被罰了款,總體比起來還是省下了不少,到最後吃苦頭的還是工人自己。
疑問三:企業自責難落實
對於『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定,荔灣區某搬家公司小鄭表露了自己的擔心:『公司自己監督自己還不容易蒙混過關嗎?老板說發了就發了,頂多他就說這個月扣的伙食費多唄。』(文/劉冉冉圖/倪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