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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玉門市玉門鎮南門村的張某與丁某因感情不和離婚後,試圖通過丁某的父親說和復婚,遭到拒絕。惱羞成怒的張某持鋼管將前岳父殘忍打死並藏匿棺材內,後自殺未遂,被公安機關抓獲。近日,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張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張某和丁某因感情不和,於2011年9月協議離婚。離婚後丁某前往上海打工。當年10月21日20時許,張某酒後乘車來到玉門市下西號鄉石河子村前岳父丁某某家,要求丁某某勸丁某和他復婚。遭到拒絕後,張某惱羞成怒,產生了報復丁某某的念頭。當日21時許,張某從丁某某家出來後,來到丁某某家的果園邊上,從牆縫裏取出事先藏匿的一根鋼管,再次進到丁某某家。張某拿起鋼管在丁某某頭上打去,丁某某倒在了炕上。失去理智的張某又在丁某某頭上連續擊打了幾下,致丁某某當場死亡。丁某某死後,張某將其屍體藏在了棺材裏。之後,張某騎上丁某某家的摩托車逃跑,並在半路上進入一戶農家的溫棚裏自殺未遂。警方接到報案後於2011年10月23日將張某抓獲。
法院審理認爲,張某因婚姻家庭糾紛,持鋼管連續多次擊打被害人頭部致其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遂依法判處張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同時賠償丁某姐弟各項經濟損失1788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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