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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酒後交通肇事逃逸,父親幫其頂罪,結果被警方查出破綻。近日象山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兒子,以涉嫌包庇罪對父親提起公訴。經象山法院審理,被告人石某因交通肇事罪被處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石某的父親也因犯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肇事司機不肯露面
今年正月初六凌晨3時,在象山縣丹東街道丹南路由西往東行駛至丹東街道人民廣場南出口路段處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小轎車與一輛人力三輪車發生碰撞,造成三輪車主汪某受重傷。
事故發生後,肇事小轎車逃離現場,被害人汪某被他人救助送至象山縣第一人民醫院治療,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象山交警部門勘察事故現場後,在肇事地點附近街道、小區進行了全面排查。事故後第二日中午,交警部門在附近的某小區裏找到一輛可疑車輛,經過勘察,該車輛出過嚴重事故,保險槓的變形程度及車身上綠漆刮痕(人力三輪車外塗綠色油漆)都和該起事故相吻合,故民警確定該車爲肇事車輛。
經調查,該車的所有人爲石琴(化名),辦案民警隨後聯繫石琴,石琴則稱該車送給了自己的弟弟石某,平日都是石某在開,自己不在象山本地。
辦案民警隨後聯繫了弟弟石某,督促其主動配合事故調查,但他始終沒有露面。
肇事者父親“自首”
1月28日,石父至象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並稱肇事車輛由其駕駛。
然而隨着案件的深入調查,處理事故的民警發現該案存在諸多疑點。石父持有駕照,並且從不喝酒,如果當晚確實是石父駕車撞人,對該起交通事故,石父根本沒有逃逸的動機。
據石父交代,事故發生時,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撞了人,但根據車輛的碰撞程度,該起事故中不知道自己發生碰撞的可能性很小。
而且石父交代自己當日凌晨3時左右打完麻將開車經過人民廣場南出口,但對於之前及之後車輛的行駛路線表述含糊,幾次說法前後都不一致。
子罪父替真相大白
石父堅持稱是自己撞人。民警一面加大詢問力度,一面查找新的線索。在調取的肇事車輛行駛錄像中發現,車輛在肇事前後行駛的路線與石父交待的路線並不一致。
在證據面前,石父的心理防線崩潰,終於如實供述是其兒子在酒後開車將人撞了,擔心兒子會被判刑,所以替子頂罪。
2月1日,象山縣公安局電話通知被告人石某到公安機關投案,石某遂於當天向公安局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石某交待,初六凌晨大約3時,在夜宵後大量飲酒的情況下自己開車撞了一輛人力三輪車,事發後,因爲考慮到自己是酒後駕車,就逃離了事故現場。第二天,交警找到了自己的姐姐,在其父親的訓斥和姐姐的追問下不得不承認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實。父親不想兒子被追究刑事責任,害怕兒子前途受到影響,就提出替子頂罪。
何蔣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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