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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朋友飯店小聚,停車位緊張,遂將車輛停在飯店附近的小區門口,與保安發生爭執,將其打成重傷。今天上午9點20分,瑤海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據指控,2011年7月7日晚,小云、何某、吳某三人在瑤海區月亮灣小區門口,因停車事宜和小區保安發生糾紛,後三人對小區保安黃某毆打,致使黃眼部、腰部等處受傷。經鑑定,黃某的損傷程度屬重傷。2012年3月14日,何某等三人到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機關認爲,何某、小云、吳某故意損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截至記者發稿時,本案還在審理中。
(通信員趙黎楊陽實習生冷歡本報記者何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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