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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乘坐超市免費班車途中不幸摔傷,在起訴超市並獲賠5.8萬餘元的醫療、護理賠償後,乘客再次訴諸法院,要求超市賠償後續治療費用及傷殘賠償等共計5.5萬餘元。今天上午,蜀山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上午9時10分,庭審開始,原被告雙方均只有代理律師到庭。
據瞭解,2010年3月7日,原告吳先生從大興鎮坐合肥某超市提供的免費班車前往購物,返程時,途經大興鎮鐵路口的時候,班車遇到了路面大坑,但司機沒有減速行駛。吳先生被從座位上彈起來,頭撞在車頂上。班車到站後,吳先生因爲腰部劇痛無法起身,遂求助當班司機。司機將其背下車送往醫院。吳先生被醫院診斷爲多處骨折。
吳先生在住院期間,要求超市先行支付部分醫療費,但遭拒絕。於是,吳先生將超市和免費班車的車主某客運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2011年4月,合肥市中院判決,超市向吳先生支付醫療費用、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合計58500.67元。今年6月,吳先生再次將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承擔後續治療費用及傷殘賠償等共計5.5萬餘元。
原告代理人稱,原告現第二次取固定鋼板手術完成,治療結束。原告傷情經司法鑑定爲十級傷殘,應依法賠償原告的人身損害殘疾賠償金及二次手術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鑑定費、交通費、檔案查詢費等共計55875.32元。
被告代理人稱,原告提供的醫療費用發票多是2010年3、4月份,有重複計算的嫌疑,也有部分超出了訴訟時效。
庭審最後,法官詢問雙方是否願意接受調解。庭上,原告律師堅決表示,不同意調解。
直至休庭後,記者才獲悉,在主審法官的努力下,原告上午終於同意進行調解。目前,雙方已經初步達成調解協議,超市同意原告全部賠償要求。 (蜀民爾李雅婧夏幽蘭李青本報記者李後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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