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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屋主疑用舊屋無牌經營快餐 羊城晚報記者 朱文海攝
恩寧路元和街
羊城晚報訊記者李春暐、通訊員彭淑芳報道:恩寧路拆遷工程得益於荔枝灣三期工程帶動,正逐步擺脫『爛尾』的噩夢。但就在近日,荔灣區城市更新改造辦公室遭遇了拆遷以來的首宗『不履行協議』。昨日,該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痛陳有拆遷戶拿錢拿屋『不履行協議』。
先支付98%補償款
引起糾紛的房屋位於恩寧路改造范圍內的元和街片區。該處原居民大多安置到附近的寶盛新家園安置房小區和黨恩新街新社區,但162號的住戶未搬遷。
荔灣區更新辦介紹,該房屋為兩層混合結構房屋,面積為39.66平方米,原產權人已故,陳女士和兒子羅先生為房屋繼承人。2009年12月,雙方簽訂協議,補償款總額為35.5萬元。
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屋主請求,項目辦協助屋主申購了位於中山八路的黨恩新街新社區經適房。該經適房面積為70.26平方米,其中優惠購買面積為40平方米,優惠購買價每平方米5715元。
申購期間,屋主表示支付房款有困難,希望能在未交房的前提下支取大部分補償款。項目負責人介紹,出於人情考慮,工作人員在未收屋的情況下支付了98%的拆遷補償款,屋主於2010年7月入住新居。同時,項目辦拿到了其於2010年12月前交屋的保證書。
兩次敗訴仍拒搬遷
『沒想到,好心卻沒有得到好報。』相關負責人介紹,2010年12月中旬項目辦與屋主陳女士協商交屋事宜,陳女士卻拒絕交屋。雙方多次協商無果。
2011年3月,陳女士向項目辦提交書面申請,要求按照新的評估時點重新對房屋進行評估和補償,由於重新補償不符合相關法規和項目拆遷工作方案的規定,且對已動遷的居民顯失公平,項目辦未采納其申請。
同年,項目辦向荔灣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1年5月30日,區法院一審判決項目辦勝訴。屋主不服,同年6月份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市中院於2012年7月6日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但屋主依然拒絕交樓。
李春暐、彭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