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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武漢晚報》消息國家體育總局近日闢謠,稱沒有專門針對倫敦奧運會獲獎運動員給予獎金獎勵的計劃和辦法。
儘管國家體育總局對每枚金牌獎勵50萬元的傳聞進行鄭重闢謠,但是,毫無疑問,重獎奧運會金牌得主已經形成了一套固有的獎勵鏈條。在我們重獎奧運會冠軍的同時,我們更應把目光投向那些沒有功成名就的職業運動員。
2007年,國家出臺了《運動員聘用暫行辦法》。但這個政策經5
年多的運轉,並未給退役運動員帶來多大的生活改觀。
據統計,目前我國註冊的專業運動員約5萬人。每年至少大約有3000名以上的運動員退役,其中40%左右退役即待業,得到“妥善安置”的只有區區千人左右,其他的都只能進行所謂“一次性補償”。
所以,金錢物質獎勵固然重要,進行“知本補償”同樣迫切。所謂知本補償,是指運動員在現役中或退役後,急需國家投入專門資金,讓其重新學習生存技能。正是
因爲國內知本補償機制的嚴重缺位,大部分退役運動員才變得窮困潦倒。
在國外,絕大部分運動員都能接受生存技能的培訓和學習。譬如美國,許多大學都設立了獎學
金,爲優秀運動員提供一邊訓練一邊學習的機會。在歐洲一些國家,這些運動員還會成“香餑餑”。因爲“他們身上有優秀的價值觀,尤其是吃苦耐勞和執着追求的可貴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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