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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眾多市民關注的關於井蓋缺失的城市細節問題,聊城市政府10名法律顧問日前舉行座談會,共同會診城市井蓋缺失問題,並提出了改善方法,建議井蓋類設施應統一歸口管理,落實產權單位並建立檔案,同時建立應急機制,確保市政設施完好和市民出行安全。
□探因四大因素造成井蓋缺失
山東萬航律師事務所李意律師說,6月28日,律師事務所專門派出部分工作人員考察城區主乾道井蓋現狀,沿著東昌路、魯化路、興華路、花園路、柳園路、衛育路等進行了現場調查,發現井蓋丟失損毀現象嚴重,且有的井蓋竟丟失數月無人管。
李意認為,井蓋類設施丟失、損壞主要有四個方面原因,被不法分子偷盜、遭車輛碾壓損壞、井蓋質量不過硬、擅自挪用井蓋。不法分子主要看中了金屬井蓋的回收價值,加之有不法回收站聯合銷贓,使得井蓋被盜屢禁不止。車行道上的井蓋常常受到大型重量車輛碾壓,容易破損,尤其是在道路轉彎處的井蓋,許多車輛轉彎時車速很快,容易造成井蓋破損,人行道上的井蓋是以人行走其上的標准來設計的,其強度較低,但是不少機動車違規在人行道上通行或停放,使人行道上的井蓋常常不堪負重而破裂。
井蓋質量不過硬也是其中一個重要問題,個別新建和改擴建道路的承建方使用的井蓋材料不符合技術指標參數要求,實際使用於道路後被車輛輾壓很容易破損,留下安全隱患。另據井蓋類設施的權屬單位反映,某些建設公司為了節省成本,圖省事而就近取材,將井蓋從此地挪用到彼地為其所用。
□獻策建立井蓋設施管理檔案
聊城市公安局周華表示,在井蓋上面應標注責任單位,產權單位、維護單位、聯系電話、井蓋編號等權屬單位。將現有井蓋設施位置、規格、材質、數量以及新建、改建、廢棄井蓋設施等信息及產權單位聯系人、責任人的聯系電話統一制成表格,報市政管理部門備案,以便於快速識別井蓋出現缺失的單位,及時通知處置安全隱患。
強化權屬單位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哪個單位井蓋出問題就追究哪個單位的責任、單位主要領導責任。如果出問題不能及時消除時,可采取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單位評選創優資格、媒體曝光、暫停項目報批等措施,並根據情況給予直接責任人或主要領導黨紀政紀處分。
井蓋類設施統一歸口管理
針對這些問題,李意建議將城區所有井蓋類設施統一歸口到某一單位,由其具體行使井蓋的管理權。可建立巡查機制,加強巡邏,巡查人員應當每日不少於一次對所屬的井蓋設施進行巡查,並對巡查、養護、維修等情況進行登記。
另外,向社會公布24小時井蓋設施缺損報修專線電話。巡查人員收到井蓋設施缺損信息後,應當立即設置警示防護設施,並在3小時內完成補缺;因作業條件限制,不能在3小時內完成補缺的,應當在36小時內修復。
井蓋應提高承重質量
目前,聊城市公共區域和道路上種類繁多、材質不一、規格各異的井蓋設施,法律顧問建議可由市政府牽頭,會同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在市一級層面,對井蓋類設施制定統一的產品技術標准。
標准必須分別明確規定在城市主乾道、次乾道、人行道上井蓋設施的承受重量、材質和規格要求,達不到標准要求的生產廠家生產的井蓋不准使用,現場澆注的井蓋必須進行檢測,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使用。
可設專項賠償資金
以往因井蓋缺損造成他人損失後,各個權屬單位並不能及時履行自己的賠償義務,一味的依據司法機關的裁判判斷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此種消極的做法隱藏著極大的社會穩定隱患。因此,顧問們建議應當在井蓋管理規定中設立專項資金制度,專項資金用於賠償墊付因井蓋缺損給人民群眾造成的損失,化解糾紛。待責任明確後,權屬部門可依此向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