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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不同意物業:上漲部分用於補貼熱交換站
律師:徵得多數業主同意後再上調,效果會好很多
□社區記者杜慧
實習生趙酉萌
未與業主協商,位於槐北路372號中國銀行宿舍的小區物業一紙通知,要上調物業費,多層每平方米上漲0.3元,高層則上漲0.35元,最高漲至1.25元/平方米。物業此舉,引起一些業主的不滿。“這兩天,物業上門收費時,竟然還打出折扣價?”幾位業主感到哭笑不得。
物業費突然漲了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該小區,看到該小區共有兩棟居民樓,一棟6層樓,另一棟16層樓。
據高層幾位業主介紹說,這兩棟樓都是中國銀行某支行的宿舍樓。多層樓先建成,高層建成後,他們是2009年陸續裝修入住的。入住時,該小區有一個物業公司,物業費收費標準爲多層住宅0.5元/建築平方米,高層爲0.9元/建築平方米。後來,由於諸多原因,2011年初這家物業撤走了。
如今,新入駐的這家物業公司,經營不到一年,從今年初,一紙通知就要上漲物業費,多層漲至0.8元/建築平方米,高層則漲至1.25元/建築平方米,不少業主都感覺難以接受,“這個標準屬於一級物業收費標準,可他們服務根本達不到一級標準!”
據悉,該小區物業費都是半年一繳納。其間,一些業主曾多次與物業進行協商,但物業仍堅持上調物業費。
上門收費開出優惠價
“物業解釋說,他們跟業委會協商了,可我們小區根本就沒有業委會,所謂的業委會就是單位指定的幾位小區日常負責人,顯然不能代表我們多數業主。”一位高層業主告訴記者,他認爲物業私自漲價不合理,於是遲遲未繳費。這兩天,物業人員上門收費時,還給他開出了優惠價。“對方悄悄跟我說,讓我按1.04元/建築平方米繳費,先繳半年的。我一算,比規定的便宜了200多元。可我一位住多層的朋友說,物業纔給她優惠50元,這不是異人異價嗎?”
記者調查發現,有些已經繳納物業費的業主,有的按1.25元/建築平方米收取,有的核算下來則相當於1.01元/建築平方米。
漲價爲了熱交換站
昨日,該小區物業一位負責人解釋說,該公司是2011年2月受原產權單位委託接手該小區的。該小區僅有兩棟宿舍樓,院內有化糞池、熱交換站等相應配套設施,一般物業公司都不願接手。他們運營近一年後,發現除去正常的物業成本,虧損主要在小區的熱交換站。
“熱交換站供暖期僅水電費就要6萬元,供熱企業返還1萬多元,剩餘的4萬多元費用就要我們物業承擔。”他說,今年初,在跟幾位單位委託的負責人口頭協商後,制定了這一漲價標準,其實就是物業費不變,上漲部分用於補貼熱交換站。
記者查看了該小區資質,發現經市級房管部門審批,該物業爲“三級資質”。“我們漲價,確實沒經物價、房管部門批准。”他說,可是如果不漲價,他們就會入不敷出,目前已繳費的有100多戶,只剩下幾十戶未繳費,希望廣大業主能理解他們的難處。
至於折扣價之說,該物業負責人予以否認。他說,爲了鼓勵業主繳費,在規定期內,如果業主一次性繳納全年物業費,可享受1個月優惠。如果一次性繳半年的,可減免50元。
律師:收費標準超資質不合適
河北明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爲,按照《石家莊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具有“三級資質”的物業公司,物業費收費標準是:多層住宅0.45元/建築平方米,12層以上的高層爲0.75元/建築平方米,上下可浮動10%。然而,在達不到《辦法》中的一級服務內容時,該物業上調的物業費,甚至還超出公示的一級物業收費標準,顯然是不合適的。
王惠民說,這種僅有兩棟宿舍樓的“組團樓”,從法律意義上,並不是成熟小區,物業公司管理成本相對較高。如果收費較低,可能會存在入不敷出的情況。如果物業管理有難處,可以與業主進行協商,公示管理成本,提出面臨困境。在徵得多數業主同意後,再上調物業費,可能效果會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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