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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成都7月17日電記者楊傲多通訊員鍾成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轟動該市的“大潤發”超市搶劫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斯凌毅以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查明,2011年12月14日,斯凌毅駕駛租借的轎車竄至眉山城區“大潤發”超市三樓停車場,伺機搶劫。斯凌毅見楊某是一名40多歲的女性,且獨自一人,遂將其確定爲搶劫目標。當被害人楊某購物返回準備駕車離開時,斯凌毅向她索要錢財。楊某拒絕並呼救,斯凌毅遂用左手捂住其嘴巴,右手拿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對着她的頸部,在掙扎過程中,刀刺入頸部。楊某不幸因受傷過重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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