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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借了高利貸,沒錢還,還將人砍傷,今天早上,何某站在了包河區人民法院的審判席上,因犯故意非法傷害罪,何某將要付出慘痛的代價。
2010年9月,被告人何某向吳某借取高利貸2萬元,2011年6月28日,吳某向何某父親索要債務,雙方發生言語衝突。當晚8時許,吳某邀約管某等多人找何某討債,雙方發生揪扯,何某遂持刀亂砍,將姜某左前臂砍傷。經鑑定:姜某左拇長伸肌腱、橈側腕伸肌、左橈骨不全斷裂或骨折,屬輕傷。
檢察機關起訴稱,被告人何某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瞭解,何某和受害人之前並不認識,案發時有20多人進入何某家中。何某持菜刀亂砍,“我當時並不知道砍到誰。”何某當庭表示悔過。 (張蘭李玥玥本報記者楊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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