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開庭審理了許德勇等人搶劫罪、非法買賣槍支罪案一案,法院一審以犯搶劫罪、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許德勇死刑,與許德勇同犯搶劫罪的許攻衛、馬振宏分別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死緩,與許德勇一起非法買賣槍支罪的吳康金、歐華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
去年8月23日,浙江諸暨市大唐鎮農業銀行附近發生一起持槍搶劫殺人案。隨後,8月29日,在諸暨市農村合作銀行陶朱支行附近,再次發生一起持槍殺人案,兩起殺人案震驚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