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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供圖
據新華社北京7月18日電審計署18日發布的66個市縣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顯示,上述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總體情況較好,但也不同程度存在資金籌集和管理不夠規范、項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後續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
這三類問題具體情況如下:
1
66個市縣中,有36個市縣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資金53.14億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程建設進度。有19個單位違規向27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8941.78萬元,49個項目的6.75億元銀行貸款未按規定享受優惠利率。有29個單位違規撥付或滯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3.33億元,22個單位將29.55億元工程資金用於非保障性住房建設、公司注冊資本驗資和市政工程建設等,10個市縣的1015.25萬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地方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5個市縣向承建單位違規返還土地出讓收入5.33億元。
2
有9個市縣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未批先用、未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等問題,3個市縣的95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部分用地被用於開發商品房、建設酒店和辦公樓等。有46個市縣的803個項目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招投標等環節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14個市縣的47個項目存在質量監督檢查不到位、施工不符合設計規范等問題,4個市縣的12個項目未經驗收就分配入住。
3
有9個市縣的5479戶保障對象未經資格審核即被納入保障范圍,42個市縣的2.1萬戶保障對象存在收入財產超標、重復享受保障待遇、應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問題。有5個市縣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3個市縣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個市縣的1.46萬套保障性住房閑置半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