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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周忠通訊員武檢王雪蓮)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檢察院在審查逮捕一起詐騙案中,發現被騙者李平同時涉嫌購買假幣,隨即啓動立案監督程序。日前,公安機關對李平以涉嫌購買假幣罪立案偵查。
今年5月9日,李平通過網絡與王梅談好以5萬元價格購買20萬元假鈔。5月12日,李平同王自紅、王梅、劉文禮(在逃)來到約定地點,進行交易。但是,王自紅、王梅、劉文禮在取得李平的信任後,採用掉包方式,以20包白紙騙得李平5萬元現金,而後逃跑。
武侯區檢察院在審查逮捕王自紅、王梅涉嫌詐騙案時發現,李平存在購買假幣的主觀故意,所購假幣面值已達到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已着手實施,只是由於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爲已涉嫌購買假幣罪(未遂)。據此,該院對王自紅、王梅批准逮捕,同時對李平涉嫌購買假幣案進行立案監督,並向武侯區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主動與公安機關交換意見。公安機關經進一步偵查,認爲李平購買假幣未遂的行爲符合立案條件,予以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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