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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田既注重對自己參加慈善活動相關證據的“收集”,也非常重視網絡“營銷”,讓自己的很多活動都能在網上查到,從而增加公信力。她不僅有自己的微博,還爲“世界和平慈善基金總會”建立官方網站,同時還有多家網站對“慈善家張田”進行詳細介紹。
在外國註冊公司,以慈善家的名義虛構“世界和諧博愛大會”,聲稱可以募集到2000億元美金,許以高額回報,鼓動被害人在會議召開前投資。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7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張田涉嫌集資詐騙罪一案。
做善事博取信任,高額回報打動人心
2004年,只有小學文化的張田以“世界和平慈善基金總會”的名義,在蒙古國註冊了一個慈善機構,自己任會長,鄧某等人(均在逃)任副會長,並以此爲名在香港創辦雜誌社。張田多次以“世界和平慈善基金總會會長”的身份參加慈善活動,精心打造自己國際慈善“大腕”的形象。
據檢察機關查明,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間,張田等人在北京、河北等地租用高檔寫字樓,通過熟人介紹、舉辦老年健康知識免費講座、發放小禮品等形式進行推介,吸引大批中老年人,其中不乏大學退休教師、黨政機關退休幹部投資。
張田等人宣稱,“世界和平慈善基金總會”將在北京奧運會期間召開“世界和諧博愛大會”,邀請各國元首和世界500強企業負責人及其夫人蔘會,目的是募集善款籌建一座龐大的養老機構“敬老都”,但是在進行前期準備的過程中缺乏資金,需要籌款。張田說,初步預計會後能夠募集到2000億美元善款,不管是誰,只要在籌備大會期間捐錢,就可以成爲愛心大使,並在大會募集到鉅款後獲得10倍返利,免費入住“敬老都”養老。
面對張田承諾的高額回報,很多人動了心,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拿出錢,有些人甚至取出全部養老金,滿心期待自己能夠大賺一筆。在北京奧運會召開期間,被害人開始索要返利,但張田等人推說大會延期召開,暫時不能兌現承諾。部分被害人意識到被騙了,立即報案。
2011年3月29日,張田被北京市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同年4月29日,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以集資詐騙罪將張田批准逮捕。因案情重大,此案後來被移送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朝陽區檢察院審查批捕此案的檢察官孫利國說:“張田很富態,形象、氣質都給人很靠譜的感覺。爲了讓自己的慈善事蹟有證可循,她在參與慈善活動時,刻意與當地政要、名人合影。”不同於一般非法集資犯罪嫌疑人假借他人的境外公司進行“項目宣傳”,張田利用國外對註冊慈善類機構審查不嚴的漏洞,在蒙古國實際註冊公司,讓人深信不疑。但早在2007年11月,張田就因非法經營罪被法院宣告緩刑。
“張田做過一些好事,如捐款建希望小學。但是,她利用這些慈善行爲博取人們的信任,進而非法集資,影響更壞。”孫利國說。
網絡營銷,各類非法集資犯罪的重要手段
聯合國“國際科學與和平周”特別貢獻獎、中華慈善事業突出貢獻獎、希臘“阿特米斯女神獎”……以“慈善家張田”爲關鍵詞在網上進行搜索發現,對其慈善行爲的報道很多,其所獲獎項也令人眼花繚亂。
原來,張田既注重對自己參加慈善活動相關證據的“收集”,也非常重視網絡“營銷”,讓自己的很多活動都能在網上查到,從而增加公信力。她不僅有自己的微博,還爲“世界和平慈善基金總會”建立官方網站,同時還有多家網站對“慈善家張田”進行詳細介紹。案發後,“世界和平慈善基金總會”的官方網站已有部分內容無法顯示,但能顯示的文章都與慈善有關,所保存的照片也都是張田盛裝參與慈善活動,與國內外知名人士的合影。
據朝陽區檢察院偵查監督二處副處長金英梅介紹,該院自2008年至今年6月共審查批捕了56起非法集資案件,其中藉助網絡進行犯罪的佔有一定比例,“張田是用網絡增加自己的可信度和影響力,其他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在網上假借銷售各類產品的名義,以高額回報吸引被害人。由於互聯網覆蓋面廣、傳播快,被害人的數量更多,加上分佈在全國各地,使辦案難度更大。”
金英梅告訴記者,在早期的非法集資案中,單個被害人的“投資”額普遍較大,但現在犯罪分子藉助網絡進行非法集資時,通常會設定較小的投資限額,有的甚至要求不能投資多份,目的是積少成多。而在被害人看來,這種姿態很真誠,而且小額投資風險不大,因此很多人受騙。
“藉助網絡非法集資更具有迷惑性,導致被害人人數衆多。”金英梅說。在張田一案中,最終檢察機關查實被害人爲78人,主要集中在北京地區,涉案金額828.1萬元。
投資者非理性追逐高額利潤,非法集資容易得手
身份僞裝—暴利引誘—從衆效應—資金鍊斷裂—案發,這是孫利國總結的非法集資類案件的基本發展過程。
據孫利國介紹,非法集資犯罪嫌疑人爲了使投資者相信自己的公司及項目具有巨大的盈利能力,會通過各種僞裝手段打消投資者的疑慮,樹立投資信心。他們一般先選擇一個公衆普遍認爲極具投資潛力的項目作爲宣傳對象,在宣傳時除了承諾會有高額利潤回報,還會承諾投資者可以免費或優惠享受公司產品或服務。由於很多投資者不能對自己所投資的項目進行合理預測,僅僅因爲親朋好友投資了該項目,並在短期內獲得了一定的回報,就不計後果地進行投資。在短期內聚斂了大筆財富後,嫌疑人要麼攜款潛逃,要麼在高額利潤回報的壓力下資金鍊斷裂,裹挾剩餘資金逃匿。
“此類案件的涉案金額巨大,在半年或幾個月內吸收幾千萬、甚至上億都有可能,社會危害性很大。”金英梅說。在該院四年來受理的相關案件中,最低涉案金額100萬元,最高的達到5億元。被害人少則幾十人,多則成百上千人,有些案件甚至涉及數省、遍佈全國。其中,女性被害人佔60%以上,這一比例遠遠超過其他類型犯罪中女性被害人所佔比重,且平均年齡在50歲以上。
孫利國認爲,資金供求失衡是導致非法集資類案件發生的制度層面的原因,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有限,向銀行貸款十分困難,只好轉向民間渠道,而這種情況下投資者要面臨很大風險。被害人非理性地追逐高額利潤,輕信他人,草率簽約,也是非法集資案件發生的重要原因。由於取證困難,對非法集資犯罪量刑相對較輕,使犯罪分子鋌而走險。
孫利國提醒公衆謹慎投資,在發現被騙後要及時報案,司法機關要果斷控制、抓捕涉案人員,查封、凍結涉案款物,及時固定相關證據。“檢察機關對非法集資案件應該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揭露此類犯罪的實質和表現形式,提高人們的辨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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