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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從8月1日起,機動車准入合肥的環保門檻將再次提高。凡是外地轉入合肥的機動車,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即汽油車等),經環保部門查詢,到有資質的機動車環檢機構進行排氣污染檢測,符合國Ⅳ標準的,環保部門纔會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該車才能在合肥範圍內行駛。
據瞭解,合肥從去年8月1日開始實施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明確要求外地轉入合肥的機動車,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必須達到國Ⅲ標準才能核發環保標誌進入合肥。而此次之所以將標準再次提高,是因爲國家環保部出臺了《關於實施國家第四階段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下簡稱《公告》)。該《公告》規定:外地轉入,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機動車於2012年8月1日起准入標準需執行國Ⅳ標準。“根據合肥市相關規定,外地轉入的機動車,應當符合該市新購置機動車註冊登記同類車型現行的排放標準。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四階段國Ⅳ標準的限值已實施,合肥市新購置機動車排放標準也必須由國Ⅲ提升至國Ⅳ,而外地轉入我市的車輛便相應同步地提高了標準。”合肥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
另據瞭解,柴油車准入門檻明年也將提高。
(本報記者葉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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