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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雖然這個名詞聽上去有些拗口,對一座城市來說,卻是一項稀有、寶貴的人纔政策。
2011年7月,合蕪蚌自主創新試驗區成為全國第四家獲國務院批准開展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區域。合肥,繼北京中關村、上海張江、武漢東湖之後,成為又一吸引高端人纔的聚集高地。隨著這項政策的開展,它將像一塊『吸鐵石』一樣,不僅留住合肥的科技人纔,還將吸引全國,甚至世界的高端人纔,源源不斷地湧入合肥。
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政策解讀
享受試點政策的范圍最廣
合肥不僅人纔資源優勢明顯,而且從享受政策的范圍來看,合肥也是幾個試點區域中范圍最廣的城市。
從全國其他三個試點區域的名稱看出,不論是北京中關村,還是上海張江和武漢東湖,都是一個城市中的某個區域,而合蕪蚌的范圍很廣,合肥也是享受試點政策范圍最大的城市。這意味著,合肥推行試點政策的載體體量和空間都是全國最大,對企業和人纔來說,將為他們在肥創新創業提供一個良好的氛圍。
『合肥版』政策更易留住人纔
與前面三個城市相比,合肥的試點政策有哪些突破和創新呢?
降低股權激勵的實施門檻,這是試點政策在合肥獨有的一大新特色。這意味著降低了對企業稅後利潤形成的淨資產增值額的比例以及企業用於研發的經費佔銷售收入比重的要求。
在合肥的試點政策中明確了部分科技人員享受該政策的兩個特別條款。對於高校和科研院所以本單位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情形,可以按科技成果評估作價金額的20%以上但不高於30%的比例,折算為股權獎勵給有關技術人員,企業將從高校和科研院所作價入股的股權中劃出相應份額予以兌現。對於部分企業科技人員,還可以被投資企業的股權為標的實施該激勵政策。
『撬動』諸多產業轉型昇級
從全國范圍來看,合肥享有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可以說是一種稀缺的寶貴資源,將會形成『窪地』效應,為全市招商引資特別是招纔引智樹立了一塊『金字招牌』,可以在更大范圍內吸引更多的科研機構、科技精英來合肥發展創業。
同時,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政策,可以推動科技元素與工業、文化、教育等相互融合,在諸多領域推進科技攻關,培養科技人纔。
據介紹,合肥下一步將積極擴大試點范圍,把文化創意、勘察設計、教育培訓等即將改制轉企的事業單位納入進來,就是借助政策的『融合』作用,帶動產業科技化建設,使這項試點政策真正成為『撬動』諸多產業轉型昇級的杠杆。
試點范圍將擴至百家企業
中科大、合工大、科學島、通用所……在合肥有著一批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人員。此次合肥成為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無疑是激發人纔活力的一劑良方。
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的實行,將通過賦予企業骨乾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一定的股權和分紅,讓他們以股東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和利潤分享,可以極大地激發技術和經營管理人員的創新、創造熱情,有利於促進人纔集聚,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據介紹,合肥計劃在『十二五』期間,輔導培訓100家以上列入試點名單的企業,並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力爭完成30家企業的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
問:開展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的背景是什麼?
答:2011年7月,財政部、科技部下發《關於同意在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開展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有關問題的函》(財企函[2011]30號),明確『經報國務院批准,財政部、科技部同意安徽省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參照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開展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並適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股權和分紅試點激勵實施辦法》(財企[2010]8號)等相關政策』,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成為繼北京中關村、上海張江、武漢東湖後的全國第四家獲得國家批准的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區域。
問: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的范圍和適用主體是什麼?
答:合肥市轄區內的以下企業:
(一)國有及國有控股的院所轉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
(三)省級及以上創新型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工程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企業,省自主創新品牌示范企業,博士後工作站企業。
問:股權和分紅激勵相關政策包括哪些?
答:國家部委出臺的主要政策文件包括:(1)《關於同意在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開展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有關問題的函》(財企函[2011]30號);(2)《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股權和分紅試點激勵實施辦法》(財企[2010]8號)等。
合肥市發布的主要政策文件包括:(1)《合肥市推進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暫行辦法》(合政[2012]15號);(2)《關於在我市開展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處置權改革試點的通知》(合財教[2012]87號);(3)《關於在我市開展事業單位科技成果收益權管理改革試點的通知》(合財教[2012]88號);(4)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轉發《省財政廳、省地稅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家支持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有關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合財稅[2012]120號);(5)《關於印發合肥市事業單位全資與控股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合財企[2012]77號);(6)市經信委《關於轉發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民營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合經信科技[2012]29號);(7)市工商局關於轉發《省工商局關於印發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企業股權激勵登記辦法的通知》等。
問:股權和分紅激勵具體包括哪些激勵方式?
答:合肥市股權激勵試點對《科技成果轉化法》、《專利法》、《科學技術進步法》和國家各部委發布的相關規定涉及的激勵方式,進行了匯總和融合,形成了包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分紅激勵、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七種以及其他激勵方式。
問:激勵對象如何界定?
答:激勵對象可分為兩類,一是試點企業的主要技術人員,是指對企業科技成果研發和產業化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人員,包括:企業內關鍵職務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研發項目的負責人,對主導產品或者核心技術、工藝流程作出重大創新或者改進的主要技術人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開發和向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的主要技術人員。二是試點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對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人員,包括:主持企業全面生產經營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生產經營合計佔主營業務收入(或者主營業務利潤)50%以上的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
為更好地體現激勵的作用,避免股權激勵相關政策成為企業員工分享利潤的新式『大鍋飯』,侵佔股東應得權益,《合肥市推進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暫行辦法》(合政[2012]15號)規定企業不得面向全體員工實施股權或者分紅激勵。同時,企業控股股東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企業監事、獨立董事不得參與企業股權或者分紅激勵,以保持上述人員的獨立性,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
問: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的企業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1)企業發展戰略明確,專業特色明顯,市場定位清晰。
(2)產權明晰,內部治理結構健全並有效運轉。
(3)具有企業發展所需的關鍵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和持續創新能力。
(4)建立了規范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員工績效考核評價制度。
(5)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經過中介機構依法審計,且近3年沒有因財務、稅收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罰。
問:實施股權獎勵和股權出售的企業應滿足什麼條件?
答:企業以股權獎勵和股權出售方式實施激勵的,除滿足試點單位應具備的一般要求外,企業近3年稅後利潤形成的淨資產增值額應當佔企業近3年年初淨資產總額的20%以上,且實施激勵當年年初未分配利潤沒有赤字。
近3年稅後利潤形成的淨資產增值額,是指激勵方案獲批日上年末賬面淨資產相對於近3年年初賬面淨資產的增加值,不包括財政補助直接形成的淨資產、土地轉讓增值形成的利潤和已經向股東分配的利潤。
問:股權獎勵和股權出售的激勵對象應滿足什麼條件?
答:股權獎勵和股權出售的激勵對象,除滿足『對試點單位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條件外,應當在試點單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企業引進符合文件規定的人纔,其參與股權激勵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問:股權獎勵和出售的激勵額度如何確定?
答:企業用於股權獎勵和股權出售的激勵總額,不得超過近3年稅後利潤形成的淨資產額的35%。其中,激勵總額用於股權獎勵的部分不得超過50%。
問:什麼是股票期權?
答:股票期權是企業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預先確定的行權價格購買本企業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問:行權價格的確定應考慮哪些因素?
答:確定行權價格時,應當綜合考慮科技成果成熟程度及其轉化情況、企業未來至少5年的盈利能力、企業擬授予全部股權數量等因素,且不得低於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核准或者備案的每股評估價。
問:企業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解決標的股權來源?
答:企業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權來源:
(1)向激勵對象增發股份。
(2)向現有股東回購股份。
(3)現有股東依法向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的股權。
問:激勵對象能否通過間接方式持有股權?
答: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標的股權,一般應當由激勵對象直接持股。激勵對象通過其他方式間接持股的,直接持股單位不得與企業存在同業競爭關系或者發生關聯交易。
問:企業能否選擇多種激勵方式?
答:企業可以在相關政策規定范圍內選擇一種或者多種激勵方式,但是對同一激勵對象不得就同一職務科技成果或者產業化項目重復激勵。
對已按照相關辦法實施股權激勵的激勵對象,企業在5年內不得再對其實施股權激勵。
問:分紅激勵包括哪幾種方式?
答:企業可以根據以下不同情形,選擇持續性分紅或一次性分紅,具體包括:
(1)由本企業自行投資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自產業化項目開始盈利的年度起,在3至5年內,每年從當年投資項目淨收益中,提取不低於5%但不高於30%用於激勵。
(2)向本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轉讓科技成果所有權、使用權(含許可使用)的,從轉讓淨收益中,提取不低於20%但不高於50%用於一次性激勵。
(3)以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共同實施轉化的,自合作項目開始盈利的年度起,在3至5年內,每年從當年合作淨收益中,提取不低於5%但不高於30%用於激勵。
(4)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其他企業的,自入股企業開始分配利潤的年度起,在3到5年內,每年從當年投資收益中,提取不低於5%但不高於30%用於激勵。
問:實施崗位分紅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答:企業實施崗位分紅激勵的,除滿足一般條件外,企業近3年稅後利潤形成的淨資產增值額應當佔企業近3年年初淨資產總額的10%以上,實施當年年初未分配利潤沒有赤字,且激勵對象應當在該崗位上連續工作1年以上。
企業年度崗位分紅激勵總額不得高於當年稅後利潤的15%,激勵對象個人崗位分紅所得不得高於其薪酬總水平(含崗位分紅)的40%。
問:什麼是科技成果折股?
答:科技成果折股是對職工個人合法擁有、企業發展需要的知識產權,將科技成果評估作價折合為一定數量的本企業股權,或按該科技成果實施轉化成功後為企業創造的新增稅後利潤折價為本企業股權。折股總額應不超過近3年該項科技成果創造的稅後利潤的35%。
問:試點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試點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方案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企業發展戰略、近3年業務發展和財務狀況、股權結構等基本情況。激勵方案擬訂和實施的管理機構及其成員。
(2)企業符合本辦法規定實施激勵條件的情況說明。
(3)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具體名單及其職位和主要貢獻。
(4)激勵方式的選擇及考慮因素。
(5)實施股權激勵的,說明所需股權來源、數量及其佔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總額的比例,與激勵對象約定的業績條件,擬分次實施的,說明每次擬授予股權的來源、數量及其佔比。
(6)實施股權激勵的,說明股權出售價格或者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確定依據。
(7)實施分紅激勵的,說明具體激勵水平及考慮因素。
(8)每個激勵對象預計可獲得的股權數量、激勵金額。
(9)企業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10)企業未來三年技術創新規劃,包括企業技術創新目標,以及為實行技術創新目標在體制機制、創新人纔、創新投入、創新能力、創新管理等方面將采取的措施。
(11)激勵對象通過其他方式間接持股的,說明必要性、直接持股單位的基本情況,必要時應當出具直接持股單位與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關系或者不發生關聯交易的書面承諾。
(12)發生企業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激勵對象職務變更、離職、被解聘、被解除勞動合同、死亡等特殊情形時的調整性規定。
(13)激勵方案的審批、變更、終止程序。
(14)其他重要事項。
問:試點市屬單位激勵方案審批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答:市屬單位試點方案審批流程包括:
(1)填寫《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申報書》,提交合肥市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成為試點單位;
(2)組織編寫激勵方案;
(3)激勵方案聽取職工意見;
(4)激勵方案內部決議並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5)激勵方案提交合肥市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議;
(6)辦理批復手續;
(7)組織實施激勵方案。
問:企業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獎勵的,被獎勵對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對試驗區內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獎勵,技術人員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是指注冊在合肥市內、實行查賬征收、經安徽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並頒發證書的高新技術企業。
問:企業技術人員享受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需提供什麼材料?
答:根據文件規定,獎勵單位應在實施股權獎勵的當月,持下列資料到市財政部門辦理股權獎勵資格審核:
1.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試點企業工商營業注冊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3.納入試驗區企業股權激勵試點工作范圍,並按照試驗區企業股權激勵試點工作要求,經有關部門批准或備案的獎勵單位股權獎勵方案和獲獎技術人員名單
4.《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試點企業股權獎勵個人情況表》(附件一)
股權獎勵資格審核的主要內容是企業類型、獲獎人員身份、獎勵股權數量。審核期限為受理審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