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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特約通訊員章偉聰記者袁瑋)日前,長寧區法院對一起盜竊案件作出判決,吳某因多次盜竊機場行李傳輸帶上旅客託運的物品價值達55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5萬元。吳某是機場行李傳輸帶的巡檢工。今年2月6日早晨,吳在虹橋機場2號航站樓D島5號行李傳送線處巡檢時,從一乘客託運的行李箱內竊得現金1.5萬元和每根重500克的工商銀行“如意金條”3根,共計價值55萬餘元。航班到達目的地後,被害人發現物品被盜即報案。
警方通過監控錄像鎖定吳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即傳喚吳某並對其住處搜查,當場繳獲上述被盜物品,同時查獲吳某之前以同樣方式竊得的多個移動硬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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