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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薛洪濤
7月23日,美國科羅拉多州丹佛《蝙蝠俠》電影首映槍擊案嫌疑人霍爾姆斯首次出庭聆訊。身穿紅色囚服、頭發染成橘紅色的霍爾姆斯在聆訊過程當中似乎一路睡意濃厚。這起槍擊事件造成12人死亡,58人受傷,其中9人傷勢嚴重。霍爾姆斯目前被關押在單人隔離牢房,警方表示他拒絕與調查部門合作。法官在庭訊結束之後,下令將霍爾姆斯還押、不准保釋。
檢察官預定在7月30日正式起訴霍爾姆斯,可能的起訴罪名包括12項一級謀殺罪(有預謀與計劃致人於死)、58項傷害罪、公共危險罪等。霍爾姆斯本人先前除了一次因為駕車超速而受罰之外,沒有其他任何犯罪記錄。
細數近10年來美國重大槍擊案,近一半的槍擊案凶手被警方擊斃或者在事後自殺。那些事後被捕的凶手無一不被送上法庭,等待凶手的將是漫長的訴訟程序和最嚴厲的制裁。
訴訟程序曠日持久這將是個很長的法律過程,案件不會很快判決
科羅拉多州警察局公共事務專員麥克勞倫此前透露說,庭審的過程將會比較漫長,案件不會很快判決。『目前來看,證據幾乎可以判定他有罪。之後還有很多次審理,這將是個很長的法律過程,從目前的法律程序來看,可能需要6個月到兩年時間。這取決於案件的庭審是否會出現幾次延期以及新的證據和目擊者的證詞,案件不會很快判決』。
據報道,丹佛地方檢察官將決定是否對霍爾姆斯提出死刑指控,如果霍爾姆斯的一級謀殺罪成立,美國地方檢察官卡羅爾·錢伯斯必須決定其辦公室是否要對霍爾姆斯用死刑。即使不用死刑,等待霍爾姆斯的也將是終生監禁。科羅拉多州在1984年恢復了死刑,該州只在1997年使用過一次死刑。
一旦霍爾姆斯被判處死刑,訴訟需要的時間不僅僅是兩年了,甚至有可能需要十幾年。這是因為美國的死刑案件程序非常復雜,分為審前程序、初審程序、上訴程序和執行程序4個部分。
審前程序包括登記程序、第一次出庭、起訴、尋求死刑的通知、指定律師、罪狀認可、證據開示、審前動議、組成陪審團9個環節。
初審程序包括定罪和量刑兩個部分。定罪程序有8個環節,而量刑程序中最重要的是對加重情節和減輕情節的認定。
上訴程序有3個不同的階段:直接上訴、州定罪後程序和人身保護令程序。在執行程序中還涉及赦免程序。
美國的被告人被判死刑之後,享有多種法律規定的上訴權利和救濟途徑。如果這種上訴從初審法院算起,到聯邦最高法院為止,審理及復查核准需要的時間是很漫長的,一般為6年至16年。美國一個死刑罪犯從判決死刑到最後執行死刑,走完所有司法程序平均要花11年的時間。
正因為如此,2001年年底,德克薩斯州男子馬克·斯特羅曼在一家便利超市共射殺兩人射傷1人。10年後,馬克·斯特羅曼纔經過漫長的審判程序被執行死刑。
死刑適用相當嚴格面對窮凶惡極的槍擊案殺人狂,美國法院會毫不猶豫地判處他們死刑
美國各州都會發生槍擊案,但是槍擊案凶手的下場是不一樣的,有的凶手可能會被判處死刑,有的可能免於一死。這是因為美國各州都有自己的刑法典,根據本州情況采取不同於其他州的刑法規定。
根據美國『死刑信息中心』數據,在全美50個州中,還有34個州以及美國聯邦政府和軍隊均保留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州,絕大多數都規定只有嚴重的謀殺罪(通常是一級謀殺罪)纔可以判處死刑。
盡管美國對死刑的適用持相當嚴格的立場,執行的死刑數量也寥寥無幾,但是面對窮凶惡極的槍擊案殺人狂,法院還是毫不猶豫地判處他們死刑。
2002年10月2日到24日,華盛頓特區發生一系列槍擊案,時年41歲的約翰·艾倫·穆罕穆德伙同17歲的馬爾沃在華盛頓周邊地區,潛伏在車內對過往行人進行『任意狙擊』,共造成10人死亡、3人受傷。
2009年11月,約翰·艾倫·穆罕默德被執行注射死刑。由於馬爾沃在犯案時仍是一名未成年人,所以弗吉尼亞陪審團並未判處其死刑。不過,馬爾沃被判處終身監禁且不准假釋。
在美國實施槍擊案也不乏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雖然美國最高法院最終於2005年3月1日以5比4的微弱多數,通過了廢除不滿18歲的少年犯適用死刑的裁決,認定『憲法第8和第14修正案禁止將死刑施加於犯罪時不滿18歲的人』,但美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對未成年人實行永無假釋機會無期徒刑的國家。
軍事法庭照顧士兵軍營中發生的槍擊案則有著自己的特點,軍事審判對犯罪士兵更為有利
軍營中發生的槍擊案則有著自己的特點。2009年11月6日,得克薩斯州美國軍事基地胡德堡發生多起槍擊事件,第一起發生在胡德堡的一個醫療處理中心,第二起發生在基地內的一家劇院,共造成12人死亡,31人受傷,襲擊者是美軍士兵。
胡德堡軍營槍擊案目前仍沒有宣判。軍事審判對涉嫌犯罪士兵更為有利,美國沒有設置專門的軍事檢察機構,軍事檢察職權主要由臨時選派或指定的軍事檢察官行使,因此美國的軍事司法體系主要由軍事審判機關和軍事上訴復審機關組成。
該體系通常實行三級三審制:第一級為軍事審判法庭,分為簡易軍事法庭、特別軍事法庭和高級軍事法庭;第二級為刑事上訴法院,設於各軍種的軍法署內;第三級為武裝力量上訴法院,是最高的軍事審判組織,設在國防部內。除了武裝力量上訴法院以外,美國的第一級軍事法庭及刑事上訴法院均不常設,只是審判組織,不是工作機關,需要時由有權的指揮官臨時召集。
美國《統一軍事司法典》規定,高級軍事法庭判處死刑需要法庭成員一致同意,即只要有1名法庭成員不同意對被告人判處死刑,那麼被告人就不可能最終被判處死刑。在法庭成員中有至少三分之一為士兵的情況下,肇事士兵幾乎不可能被判死刑。即使被告人在一審中果真被判處死刑,他也並非『死定了』,因為他還有眾多救濟措施。
首先,他有權向刑事上訴法院提出上訴,由其復核該死刑判決。如果刑事上訴法院維持了該死刑判決,那麼,軍法署署長必須依職權以提交案件記錄的方式,將該案件交由武裝力量上訴法院進行復核。最後,即使武裝力量上訴法院也維持死刑判決,被告人還可以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申請發布移送案件記錄命令狀,請求復核。即使一審被判死刑,後面還有漫長的死刑復核程序,士兵死刑案件要經五級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