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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辦案群眾稱贊
『嫌疑人所供述的42張「上鍾單」,對本案的認定有關鍵意義。』今年3月的一天,義烏市檢察院會議室裡,面對一起容留賣淫案厚厚的案卷,該科科長王陸閱說出了自己的看法。
某浴場坐落於義烏市市中心的繁華地帶,在當地頗有名氣,去年12月14日23時左右,接到群眾舉報的警方突擊檢查,當場在浴場裡抓獲涉嫌賣淫嫖娼和容留賣淫的犯罪嫌疑人20多人。同年12月31日,浴場老板周某向警方投案。
經過調查審訊,警方認為周某等7人涉嫌容留賣淫,經義烏市檢察院批准,警方對其中的馬某和郭某兩人執行逮捕,周某等5人取保候審。案子很快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因其中一人系未成年人,案件交由義烏市檢察院未檢科辦理。初步審查完案卷並傳喚了周某到檢察院做了筆錄後,承辦檢察官和科長一致認為,警方查扣的該案42張『上鍾單』是關鍵證據。很快,42張『上鍾單』拿到了檢察院,單子上詳細記錄了房間號、嫖客的手牌號、服務的項目等,從單子上來看,該案不是普通的容留賣淫案,而是一起層次分明、分工明確的組織賣淫案,這對整個案子改變定性奠定了基礎。接著,承辦檢察官馬上對7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逐一突破口供,察微析疑,理清整個浴場的管理結構和模式,認為周某行為已涉嫌構成組織賣淫罪,而其他六人構成了協助組織賣淫罪。
但是,幾人的口供中均提到了浴場還有另一名幕後老板,以及一名沒到案的財務人員,周某稱幕後老板『老倪』,不清楚具體身份,而管財務的『張叔』其實姓方,只知道是金華人。線索太少,追訴兩人困難很大,王陸閱和承辦檢察官商量後,認為周某很可能沒有說實話,於是兩人想出了一個辦法。
承辦檢察官再次傳喚了周某,並在做筆錄時有意無意透露了案件罪名變更,以及准備對他變更強制措施為逮捕的消息,本來泰然自若的周某馬上慌了,借口上廁所然後躲在廁所裡偷偷打電話發短信。見時機已到,王陸閱馬上通知了該院的法警大隊,當場對周某執行逮捕並沒收了周某的手機。通過檢查周某的手機,承辦檢察官很快確認了另一名老板倪某和財務人員方某的身份及聯系方式,並建議公安機關追訴,一周後,方某被抓獲歸案,倪某目前還在上網追逃中。
6月15日,義烏市檢察院對周某等7人以涉嫌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提起公訴。7月23日,周某一審以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30萬元,其餘6人除一名未成年人被適用緩刑外,其餘5人均以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