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快報福建省將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城市和有條件的鎮要根據垃圾處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原則上按每戶每月不低於9元收取。日前,福建省政府印發了《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的通知》。目前,福州城市居民戶徵收標準有兩種:無物業管理居民住戶,垃圾處理費爲每戶每月9元;有物業管理居民住戶,垃圾處理費爲每月每戶6元。今年起採取“搭水徵收”的方式。根據《通知》,福建省將積極利用水、電等收費平臺,改進收費方式,並確保專款專用。
(謝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