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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慶衛代理人馬延明在法院門口向記者展示裁定書
引發巨大爭議的藥家鑫案並沒有隨藥家鑫被執行死刑而停息,2012年2月27日,受害者張妙的家屬將藥家鑫父母起訴至西安市新城區法院,要求支付藥家鑫遺贈款20萬元。在持續半年後,該案原告於7月21日提出撤訴,放棄對藥家鑫遺贈款的支付要求。
7月26日下午,被告藥家鑫父母的兩名代理人路鋼和馬延明接法院通知,來到新城區法院,被告知原告王思宇(藥家鑫案受害人張妙之女)、張平選、劉小欠(藥家鑫案受害人張妙父母)與被告藥家鑫父母的遺贈糾紛一案中,已於2012年7月21日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
“我們樂見原告撤訴,但是對這種撤訴的方式不理解,至今為止我們不知道撤訴的原因”,藥家鑫父母的代理人之一馬延明認為,法院撤案在程序上有瑕疵,是法律不嚴肅的具體表現。
記者26日下午采訪了張顯(藥家鑫案受害人民事代理人),他認為,能撤訴達成“和解”是很好的一個事情,是一個理想的結果,方方面面都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