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維財交易所外景 |
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一對有著豐富期貨操作經驗的“80後”夫妻擅自建立了一個黃金交易平臺,采用期貨交易模式,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業務,涉嫌非法經營犯罪。
在短短8個多月的時間裡,湖南維財先後發展了省、市、縣三級代理商700餘家,代理商通過電話推銷和網絡營銷的方式發展客戶近4萬戶,累計接受客戶投資的保證金23億餘元,收取的交易傭金上億元,單邊交易金額高達6000億餘元。
近日,在公安部和湖南省公安廳的統一指揮下,長沙市公安機關成功破獲了這起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業務案。據悉,此案也是國內迄今為止涉案人員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案。
被投訴指人為操作系統
“湖南維財的一些業務員以金牌分析師為誘餌,先讓客戶小賺,獲得信任後再加資,然後就會出現大額虧損,客戶被迫交出賬號密碼,最終把賬戶內資金全變為手續費和虧損。”
2011年下半年,長沙市政府金融辦陸續接到一些關於湖南維財公司的投訴。投訴者反映,湖南維財的操作系統曾多次出現過交易滯後、報價不實、惡意高頻刷單的狀況。
曾有人實名舉報稱,在湖南維財開戶後的10天內賬戶虧損了13萬多元。後經了解纔知道,導致巨額虧損的主要原因是湖南維財杭州代理商的業務員介紹的所謂“指導老師”在掌握其交易賬號和密碼後,進行超高頻率的惡意交易。對此,不少投訴者認為,這可能是湖南維財在人為操作系統。
湖南維財公司成立於2010年2月4日,法人代表為楚某,注冊資本2000萬元,經營范圍為貴金屬(黃金除外)、有色金屬、鋼鐵、化工、農林產品的銷售及相關配套服務。
“湖南維財在公開宣傳中,打有湖南省政府批准、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及中國工商銀行第三方監管等字樣,這很容易讓投資者誤以為其是黃金期貨交易合法的電子交易平臺。”長沙市政府金融辦工作人員說。
2011年11月,國務院下發《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全國300多家各類交易所迎來了一場清理整頓風暴。該文件規定,凡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的以外,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而湖南維財沒有經過這些批准程序。
11月29日,湖南維財宣稱自12月24日起停止黃金交易。但約定時間過後,其僅停止了100盎司一個品種的交易,1盎司、20盎司和50盎司的交易依然在繼續。
2012年1月1日,長沙市公安局對湖南維財公司正式立案偵查,成立了專案組。1月2日,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楚某和趙某(楚某的妻子)被長沙市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罪依法刑事拘留。
與此同時,長沙市公安機關對湖南維財公司在該市的多家涉案代理商立案偵查。
維財與代理商三七分成
“由於采取了一種高比例分成,代理商低門檻准入的擴張模式,在短短8個多月的時間裡,湖南維財進行了近乎瘋狂的擴張。”長沙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案民警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據介紹,維財公司所有的交易以倫敦金屬交易所的實時行情為准,每天凌晨4時30分,維財公司交易系統根據前一天客戶交易贏虧情況,自動與維財公司交易用的工商銀行銀商通賬號進行結算,工商銀行再根據結算情況調整客戶賬戶裡的資金量。維財公司可根據客戶的申請提高實際定金的5倍至100倍不等的額度進行“放大交易”。
維財公司給客戶開通的交易黃金有1盎司、20盎司、50盎司、100盎司4個品種,放大交易的比例分別是1:5、1:20、1:50、1:100,交易一手收取的傭金分別是20元、150元、350元、700元。當客戶虧損值達到保證金70%以上,即客戶的賬戶保證金低於30%時,如客戶不及時補倉,系統就會按時價“強行平倉”,即強行賣出。收取的傭金中,維財公司得30%,省級代理商得70%。省級代理商與市級代理商及市級代理商與縣級代理商之間的傭金分配比例,由雙方約定分成。
據了解,楚某曾帶領員工一個月內跑了17個城市,大力推廣黃金投資知識,當場發展客戶。不僅很多在營銷市場上摸爬滾打數年的“能人”紛紛加入到了楚某的麾下,就連一些退休的阿公阿婆甚至下崗的工人,也成為湖南維財的客戶。
截至案發,湖南維財在全國范圍的代理商超過了700家,平臺操作資金超過20億元。
辯稱對代理商管理疏忽
“此案之所以會涉及上萬人,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在於湖南維財利用了一些人一朝暴富的投機心理。”辦案民警說。
由於該案涉及人員眾多、金額之大,辦案民警調查取證時,對很多交易只能一個賬戶一個賬戶地核實求證。“各個銀行的賬戶管理、操作模式都不一樣,我們往往需要到不同部門去辦理不同的手續。”辦案民警說。
為了盡快查清案件情況,專案組民警加班加點收集證據,頻繁奔走於各個銀行之間。警方還請了多個相關領域的專家,理清了期貨行業中的問題。
辦案民警坦言,該案屬於新型經濟犯罪案件,在案件定性、取證工作等方面,遇到的難度都是前所未有的。
“我2005年畢業於湖南師范大學工商管理專業,以前在上海一家公司做外盤期貨代理,積累了一定的操盤經驗,後來就想著自己單乾開公司。”在長沙市第一看守所,楚某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為了營造業務火爆的表象,我們確實拿出了部分資金進行了造勢操作。但成立這個公司主要是為了賺取傭金,而不是為了詐騙。”楚某辯稱。
“對於投資風險、禁止惡意刷單等行為,公司也有明確的制度規定。只是在後來的擴張中,公司對代理商的管理有所疏忽,沒有及時有效地把控局面,以至於後來出現了不少代理商為了撈回自己的投資而惡意刷單、頻繁交易等問題。”楚某說。
長沙市政府金融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接到舉報投訴後,他們迅速上報,長沙市政府隨後成立了專門處置小組。目前,該案涉案資金已被依法凍結,相關善後處置工作正在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