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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7月26日訊(記者孫慧瑤通訊員夏慶田)去影樓拍了美美的婚紗照,取照片時卻被告知,要想取未洗照片的底片每張要另交10元錢。面對如此“行規”,家住沂源的徐女士很不解。經消保委調解,徐女士無償將底片全部拷貝走。
6月份,徐女士花費2600元錢,在縣城一家影樓拍攝了一套婚紗照。按照約定,這套婚紗照包括一本含46張照片的影集和一張光碟。洗印刻錄完後,徐女士要求將所有相片的電子版拷貝帶走,但卻遇到了麻煩。
徐女士說:“影樓工作人員說如果我想將所有底片都拷貝走,需每張支付10元錢。”徐女士一共拍攝了93張照片,只選取了46張入冊,剩下的相片如果想要需另行付費。她認爲這樣的付費是不合理的,遂向消保委投訴。
隨後,消保委工作人員對此事進行調查,徐女士在影樓拍照,雙方形成委託創作服務合同關係,徐女士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了攝影店攝影相片和洗印相片等服務內容,攝影相片和洗印相片的所有權應歸屬於徐女士所有。
根據《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四十四條“攝影沖印業經營者應當將拍攝、沖印的全部影像資料交付消費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約定之外收取其他費用”的規定,經調解,7月24日,徐女士從影樓無償將照相底片全部拷貝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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