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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今天上午
★地點:廬陽區法院
★案由:偷電
本報訊一男子經營一浴場,欲省電便找來朋友幫忙改動電錶來偷電。今天上午,這幾名“電老鼠”站在廬陽區法院的被告席上。
據指控,何某因經營一浴場,用電成本較大,在與陳某閒聊時,流露出想節省用電成本的意圖。之後,陳某的朋友趙某找到一名會竊電技術的“郝”姓男子(真實姓名不詳,在逃)。
2011年春節期間的一天,趙某帶“郝”姓男子到了該浴場。當晚,“郝”姓男子將浴場放置在榮鳳苑小區5棟東側的電錶箱裏的電錶卸掉,對電錶的內部構造進行改造,並使用遙控器控制電錶的流量,以此進行竊電。何某付給趙某及“郝”姓男子好處費3000元。
2011年5月25日,合肥供電公司在常規巡視檢查中發現此事,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竊電金額高達22470元。
2011年5月25日23時許,何某在合肥市廬陽區該浴場被公安機關抓獲。2011年8月24日9時許,趙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動到淮北市杜集區段園鎮派出所投案。2011年9月4日凌晨2時許,陳某被公安民警抓獲。案發後,何某家人於2011年5月25日、5月30日向被害單位退賠47000元。
據悉,何某,男,1974年生,合肥人。趙某,男,1965年4月6日生,淮北人。陳某,男,1971年5月4日生,黑龍江省人。庭審中,何某等三人主動認罪。
法庭開庭宣判,判處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兩萬五千元。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罰金一萬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四年,罰金一萬五千元。
(魯巖郭晶晶冷歡本報記者何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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